哈尔滨养老保险政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19:43:06 363 人看过

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养老保险政策

我市从2004年2月份启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一些关于养老保险问题,尤其是单位转企改制后,养老保险接续问题,下面就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

一、事业单位改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

(一)“老人”是指2004年2月23日前的在职人员(含内退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是实行老人老办法,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离、退休费标准执行,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资基数、比例不变,离退休计发待遇不变,退休审批部门不变,基本养老保险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这就是老人老办法的“四不变”政策。

(二)“新人”是指2004年2月23日后新进的人员实行新制度,按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二、关于哈办发[2004]31号文件中14条“老人老办法”的四不变政策适用范围。

关于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养老保险政策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即“四不变”政策适用范围问题,哈办发[2004]31号文件规定仅适用于2004年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范围。由于我市事业单位改革从2004年初开始,一直持续到2005年年底。在事业单位资源整合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退出转企是在2005年内批复的,因此,哈办发[2004]31号文件规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养老保险政策,应该适用于这次事业单位改革经市机构编制部门重新进行“九定”并确定为转企的所有事业单位。享受“老人老办法,新入新制度”养老保险政策的人员,应该是这次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所有从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中退出的事业单位人员。

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相关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一)续存企业主体未发生变化,且符合“老人”条件的,严格依照哈办发[2004]31号文件执行“四不变”政策。

(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被续存企业再返聘人员,且符合“老人”条件的,被视为“老人”仍按哈办发[2004]31号文件精神执行“四不变”政策。

(三)未被聘用或解聘人员,如其人事档案存放在市(区)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的,且符合“老人”条件的,按哈办发[2004]31号文件精神执行“四不变”政策。按照同期事业单位在职缴费人员缴费标准,按月或按年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统筹项目内养老金。

(四)未被聘用或解聘人员,如其人事档案存放在市(区)劳动部门职业介绍中心的,则参加相应的企业养老保险,执行企业养老保险政策。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其办理相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转移其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

(五)未被聘用或解聘人员无论其人事档案存放何处,确经职能部门认定为“失业”人员,可依据哈办发[2004]10号文件“失业保险”部分第(三)、(四)条规定,领取失业金期间,免交养老保险费。

(六)事业单位转企后,整建制撤销的单位,按哈办发[2004]10号文件“养老保险”部分第14条规定:离退休人员(含享受提前退休、病退、退职人员)参照国有企业破产法,一次性缴纳10年养老金,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月全额发放养老金,今后政策性提高的养老金在统筹基金中支付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哈尔滨市六类人员参保政策
    12日刊发了《农村户籍外省户籍在城镇灵活就业可就地参保一文,文中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了哈市近日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五项参保缴费政策进行的调整。据了解,此次调整扩大了哈市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更多群体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范围。这两天,每天都有大批参保人员致电相关部门或现场咨询如何办理。为此,记者从哈市相关部门取得办理事项流程,为您办理养老保险提供参考。一、2013年底前城镇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补费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社局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办理参保资格审核认定;2、经审核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携带《2013年底前城镇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补费认定表、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补费手续;3、参保人员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金额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采取将补费金
    2023-05-10
    96人看过
  • 哈尔滨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需要提供材料:(1)《()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缴费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2)二代居民身份证(3)解除关系备案登记表(4)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5)企业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除名决定(6)参军证明(7)行政部门审批的退休审批名册(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哈尔滨养老保险停保要去哪办理哈尔滨居民养老保险停保办理条件;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停保;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参保人员死亡;其他。缴费单位(或个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停保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3-07-15
    105人看过
  • 哈尔滨人才引进政策2020
    哈尔滨人才引进政策有:1.本科生。对在哈市9城区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贴;2.硕士。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每人一次性发放3万元安家费;3.博士。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每人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在哈购房时一次性发放10万元购房补贴。西安人才引进政策2021西安市在2020年再一次放宽了对人才引进政策以及户籍落户的准入条件。对于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来到西安可不受年龄的限制。对于本科学历以下的人员,来西安的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都可以迁入西安进行落户。对于人才引进落户落户以及技术人才落户等。在政策中对于专业人才及技术人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二、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
    2023-07-25
    77人看过
  • 哈尔滨公积金提取政策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哈房公委发〔2011〕2号)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对《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哈房公委发〔2010〕1号)以及《关于调整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哈房公委发〔2011〕1号)进行修改并重新印发,自2011年3月8日起执行。附件:《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2023-05-30
    164人看过
  • 哈尔滨市委领导深入百姓解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
    按照市政协的统一部署,昨天,市政协副主席解应龙带领部分委员深入到道外区黎华街道办事处华北社区,开展政协委员进社区、解读法规政策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解读哈尔滨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答疑解惑。就哈尔滨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可享受的保障等热点法律法规问题,委员们向近百名社区居民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就一些大家关心的民生话题进行了交流。许多居民表示,医保、社保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委员们的讲解使自己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今年以来市政协已多次开展了医疗进社区、法律进社区、文化进社区等委员进社区活动,受到百姓好评。
    2023-04-23
    185人看过
  • 哈尔滨养老机构审批
    事项名称:养老机构审批办理机构:哈尔滨市民政局所需材料:申办人申请筹办老年公寓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3、拟办老年公寓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4、拟办老年公寓使用场所的证明材料。5、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1、申办人申请筹办老年公赛时,应向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2、申办人取得《黑龙江省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表后,在二年有效期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基本建设相关手续;在有效期内工程没有竣工要求延期筹办的,按审批程序重新办理。办结时限:区、县(市)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老年公寓设置的基本条件进行实地踏查,同意筹办的,发给申办人《黑龙江省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表;不同意筹办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2023-05-10
    170人看过
  • 《哈尔滨市现行落户政策》
    依据公安部30条、省公安厅50条便民利民措施和哈尔滨市政府办公会通过的《哈尔滨市现行落户政策执行。一、审批权限及内容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凡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持省教育厅出具的就业报到证,直接到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介绍信或哈市毕业生主管部门落户介绍信)。(二)出生婴儿落户。出生婴儿不论婚生或非婚生,一律凭出生证明办理随父随母落户。1周岁以内(含跨年度)出生婴儿落户由派出所户口员直接办理(须携带出生证明);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含6周岁)婴儿落户,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分局审批落户(一)出生婴儿落户。6周岁以上不论婚生或非婚生,手持出生证明未办理落户的,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派出所调查申报,分局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2023-04-22
    458人看过
  • 哈尔滨少儿医保报销政策详解
    参保:未满18周岁均可每年最高报销11万元哈市未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龄前儿童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在校生每年9月由学校统一办理;2013年起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10元,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280元;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学生儿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保险待遇期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张*平介绍,参保学生儿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特殊疾病门诊和普通疾病门诊医疗待遇,参保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门诊:普通疾病可报50%定点医院一年内不得变更2012年,哈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一个待遇年度内在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医疗时,发生200元(含200元)以内符合支付范围的药费及诊疗项目费,统筹基金支付50%。参保学生儿童须持本人医保卡,就近在哈市确定的门诊统筹定点社区
    2023-05-10
    220人看过
  • 哈尔滨养老保险网上查询使用说明
    欢迎使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系统。几点说明:1、我局网站的企业养老保险网上查询所使用的数据为离线数据。数据由黑龙江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提供,每月中旬更新一次;2、网站只提供查询,不提供解释,如有异议请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如查询数据与经办部门数据不一致,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准;3、请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养老保险编号;4、个人账户查询、缴费基数查询、单位欠费查询、离退休待遇查询、离退休发放明细查询请点击相应的选择框;5、单位欠费查询需输入单位编号、其他几项查询请输入个人编号。
    2023-05-29
    483人看过
  • 哈尔滨流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程序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20分钟办结。【办理依据】《关于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表格】《流动人员养老保险登记表、《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2023-12-16
    259人看过
  • 哈尔滨职工养老保险申请所需手续
    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持身份证和两张一寸像片,到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局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者每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可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职工养老保险如何缴费(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哈尔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七条城镇居民应当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或者城保机
    2023-07-07
    324人看过
  • 哈尔滨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一)差补和自筹单位:1、批准成立原件(编委批件或“九定”文件)及复印件;2、编制手册复印件及落编介绍信复印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二)全额单位:1、批准成立原件(编委批件或“九定”文件)及复印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3、编制手册复印件及落编介绍信复印件;4、市(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审核名册及复印件。
    2023-05-30
    190人看过
  • 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二、2010年12月31日前报批征收土地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已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二)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报批前期工作程序,并已呈报省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征收土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实。(三)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但尚未呈报省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6%补偿标准执行。四、市辖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区域内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安置补偿的相关规定执行。呼兰区、阿城区和县(市)区域内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所在地区、县(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023-02-18
    261人看过
  • 2017年哈尔滨买房落户政策
    哈尔滨买房落户政策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哈尔滨市购买、法院判决、依法抵债或继承等获得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居住的,可为产权所有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符合以上情形的,凭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办理落户。福州买房落户政策所需材料有哪些?在福州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4、迁入人户籍证明。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户口登记
    2023-08-04
    45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哈尔滨养老保险断缴补费养老保险卡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7-30
      哈尔滨养老保险断缴补费时间如下:   哈尔滨市社保局发布《关于养老保险历年断缴补费业务受理办法的通知》,按照“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的断保欠费人员,2019年3月底前可按原政策规定补缴断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2019年4月1日后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的规定,断保人员需在2019年3月25日以前及时办理历年断缴补费业务。   根据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 哈尔滨商业养老保险是如何的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9
      年金保险只是保障老年生活中经济收入的一部分,但是由于老年人容易出现较大的医疗支出,而年金保险不能保证这些大的费用支出的可行性。
    • 哈尔滨延寿县最新政策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12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 关于哈尔滨的限售政策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2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规定,在主城区6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区域内,取消建设单位网上签约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权限。新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自签订商品房网上签约之日起3年内方可上市。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商品房,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
    • 哈尔滨2019房屋限售政策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1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在主城区6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区域范围内,取消建设单位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权限,凡新购买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住房)的,自商品房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