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结账的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6 01:24:09 140 人看过

关于年终结账的内容

一、所得税扣除项目处理要细之又细

年底结账,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处理一向都是十分花精力的工作,需要注意的方面也比较多。

税务罚款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预提、待摊会计处理。

企业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一般是按权责发生制来扣除的。对于待摊费用直接按规定摊销入成本费用,所得税中可以扣除。但预提费用,则要注意符合确定性原则,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预提费用是可以扣除的。对待摊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除此以外税法规定将不允许在以后年度摊销其他费用。

固定资产盘亏与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亏属于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固定资产盘盈作为“营业外收入”列示于“收入明细表”中。

赞助捐赠支出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进一步细化了视同销售的具体界定,在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的同时,结转视同销售成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将交通、住房、通讯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只属于财务核算的变动,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即交通、住房、通讯补贴仍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作为“职工福利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内税前扣除。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处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于其税法上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形成了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二、当年的税费缴纳情况要心中有数

到了年底,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对企业当年的各项税费做一个总分析,再计算一下当年的税负情况,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进行一个比较,如果异常,要及时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税收调整。这是因为税务机关的稽查选案通常是从年度税负率异常的企业中甄选的。

如计算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企业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月“应纳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月“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另外,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合计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或={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或={当期〔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注:上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0(无负数,负数实为期末留抵税额),即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口径一致。

三、防止已发生的成本费用跨年列支

年底结账前应对所得预提、待摊费用项目进行清理,防止公司已发生的成本费用遗漏,防止造成跨年度费用入账的情况,一般来说应尽量避免大额成本费用跨年度入账,依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入当期申报扣除。

根据规定,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也就是说成本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因此,提醒企业财务部门在年底结前应上述会计科目应引起注意。

四、分析会计报表要关注税收指标

通过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分析,会计报表税务分析风险表现形式有: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表现则为: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账账款、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等会计科目经不起推敲;账务处理混乱、账实不符;比如说企业在采购的时候为了控制成本,从规模较小的供应商处采购,它不能出具合规的发票,采购回来的货物没法入账。而仓库里面有实物,就会造成实大于账的现象。也是最无法向税务部门解释的问题。

在利润表上的表现则为成本费用与收入不配比,利润结构不合理。

各项指标,忽高忽低,或如过山车,或漏洞百出。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应该对根据账目拟出来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作一个详细的分析报告,如毛利润比率、净利润及费用增减比率、应收款项账期和存货期等是否合理,不合理的会计比率和不合理的利润及费用增减率只会招引税务部门的注意。

五、借款利息支出的处理需特别关注

如果在公司有股东的个人借款和往来余额应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同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在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要求借款人到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后,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

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利息费用支付凭证、个人收取利息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等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凭“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额,否则将承担涉税风险。

如公司账上存在其他个人借支款项,应在年底应前要求相关人员作适当冲账处理,以避免给企业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注意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处理。《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其他企业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在2:1之内的关联方借款实际支付的利息(金融企业为5:1),只要没有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可以据实列支,但如果超过2:1比例之外,如无其他证据证明相关交易是符合独立交易性原则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各期扣除。

要提醒注意的是:所谓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其中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只要是关联方公司之间产生了上述债权性投资,如果按独立交易性原则计算正常借款利息收入的,对债权方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税务机关有权对利息收入作相应的纳税调增处理。

六、掌握税收规定正确核算收入

1.视同销售核算。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2.包装物收入核算。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逾期是指按照合同规定已逾期未返还的押金。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期间不作为收入。

3.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核算。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征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外资企业根据税法的规定,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应当作为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照税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仅适用经济特区的生产性企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以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

4.超过一年以上的建筑、安装、装配工程的劳务收入核算。建筑、安装、装配工程的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按以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七、注意会计与税法界定的收入概念差异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是冲抵免税项目后的余额。此外,因纳税调整项目(弥补亏损、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境外收益、技术转让收益、治理三废收益、股息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国家补贴收入及其他项目)引起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负数,不作年度亏损,不能用企业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

税法中包含的收入内容比会计规定更宽泛,所以,企业年终结账时应注意:对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销售行为,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应收金额的差额,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财务费用”。而税法上规定,销售方应该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来确定销项税额。当然,如果一次性开具了发票,则应全额确定销项税额,新会计准则将应收金额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财务费。此种处理方法税法并不认可,所以以后各期摊销的未确认融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还有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会计上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而税法上则将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作为价外收入与销售商品一起作为销售收入计缴税金。

此外,由于税法和会计所依据的角度不同,价外费用在会计中没有逐一介绍其应该计入什么科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按其性质分别计入相关科目即可。

但税法上讲,不论其计入什么科目,都要计算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n(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n(二)企业所得税税款;\n(三)税收滞纳金;\n(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n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n(六)赞助支出;\n(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n(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的内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企业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清算代理机构,分别“自有”、“客户”等进行明细核算。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1.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2.卖出证
    2023-04-27
    56人看过
  • 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文书内容有哪些
    1、义务履行监督的执行保全如果发现义务人在义务履行期限到来前可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强制执行标的物或以其他方法规避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义务人提供担保,或者采取扣押、查封财产、暂停支付等保全措施。2、行政强制执行的告诫和决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应当作出正式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在作出正式强制执行决定以前,如果义务人在义务履行期限到来前尚未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准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首先向义务人发出告诫,要求其自动履行义务,并使其了解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内容和后果。告诫是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向义务人发出通知,要求和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措施。告诫应当以书面形式。当事人收到告诫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过告诫后,在告诫书规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到来时当事人仍然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3、行政强制措施
    2023-04-16
    490人看过
  • 企业年终结账税务如何处理
    每年年底都是企业财务人员也进入最忙碌的时期。务决算预算、年终报表、所得税申报及汇缴等工作都要开展了。本文主要总结了有关企业年终结账税务处理的要点,供纳税人参考。一、对企业财务全面核查财务核算既是流转税应纳税额计算与确认的基础,也是企业所得税征收与汇缴的基础,一定程度上关系到企业的涉税风险。一是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要清楚,该计收入的要计收入,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享受,应调整的作好调整。二是涉及减免税或其他涉税审批事项要及时提出申请,比如,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毁损及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非常损失等时都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税前列支,以避免多缴税款。三是企业取得的不合法凭证不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为此应对前期已处理的费用、异常账务进行复核,看看是否存在遗漏或不当之处,对能调整和更正的账务及时进行处理。二、核对清
    2023-05-05
    255人看过
  •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事项包括哪些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上交下拨款项数字。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年的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
    2023-06-12
    54人看过
  • 有关企业会计年终结账的问题解答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企业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统
    2023-12-16
    175人看过
  • 年终结账需关注的财税事项有哪些
    1.税务罚款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税金罚款、工商罚款等行政部门的罚没支出都属于“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对于当年的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对于以前年度的罚款,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例1.某化工企业,税务稽查时需补交企业所得税9230.56元。企业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230.56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23
    2023-12-01
    341人看过
  • 年终结账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检查当年的税费缴纳情况年终时,企业应对当年的各项税费做一个总的分析,再计算一下当年的税负情况,然后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作一个比较,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率进行适当调整。这是因为税务机关的稽查选案,往往从年度税负率异常的企业中甄选,所以企业要在年终总体计算一下自己的税务情况。如果异常,请及时作相应的税收调整。如计算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计算公式为:企业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月“应纳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月“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还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
    2023-12-11
    152人看过
  • 鉴定结论的内容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的内容。鉴定结论是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鉴定结论是鉴定人依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分析、鉴别和判断。鉴定结论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在我国司法鉴定中,常用的刑事技术鉴定主要有;(1)法医鉴定。指运用法医专门知识,对尸体与活体及其分泌物、排泄物等有关问题所作的鉴别与判断。其中包括基因鉴定、死因鉴定、伤害鉴定、血型鉴定等。(2)司法精神鉴定。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及其程度,从而确定鉴定对象的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3)痕迹鉴定。对与案件有关的指纹、脚印、交通工具印痕、犯罪工具破坏痕迹、弹头及枪支膛线等,与嫌疑人和嫌疑物的相应部位进行对比,作出是否同一的鉴定结论,以确定犯罪人和作案工具等。(4)笔迹鉴定。即运用笔迹检验的专门知识,将证据材料
    2023-06-11
    265人看过
  • 公司年终股东会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年终股东会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准确写明会议名称(要写全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2、详细记下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应到和实到人数,缺席、迟到或早退人数及其姓名、职务,记录者姓名。如果是群众性大会,只要记参加的对象和总人数,以及出席会议的较重要的领导成员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会议,出席对象来自不同单位,应设置签名簿,请出席者签署姓名、单位、职务等。3、真实记录会议上的发言和有关动态。会议发言的内容是记录的重点。其他会议动态,如发言中插话、笑声、掌声,临时中断以及别的重要的会场情况等,也应予以记录。记录发言可分摘要与全文两种。多数会议只要记录发言要点,即把发言者讲了哪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与主要事实、结论,对别人发言的态度等,作摘要式的记录,不必“有闻必录”。某些特别重要的会议或特别重要人物的发言,需要记下全部内容。有录音机的,可先录音,会后再整理出全文;没有录音条件,应
    2023-04-13
    199人看过
  • 了解终身医疗险的内容
    日前,**安联在银保渠道推出“盛世尊享”计划,包含养老、重疾、子女教育金等多种搭配,其中的“重大疾病终身康复津贴”承诺客户在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每年还可获得10%保额的津贴,直至终身。这样的条款设计让人依稀看到在2005年一度热销的终身医疗险的影子。终身医疗险淡出市场已近3年,随着险种回归保障的趋势,不少公司在新产品设计上重新添入“终身保障”的概念,如友邦新推“康安一生”同样有“医疗保障终身”的卖点宣传。但遗憾的是,这样的新瓶装旧酒仍未摆脱终身医疗险险种本身的瓶颈,致使市场反应较为冷淡。终身卖点受限理赔医疗险有长短期之分,短期医疗险一般为1年期,一旦发生理赔或者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出现变化,续保时可能面临加费甚至拒保,且最高投保年龄在70岁之下,如人保健康的守护专家系列医疗险保证续保至69岁。但终身医疗险的出现打破了这一限制:终身医疗险通常采用均衡费率,保费不会因为被保险人年龄和健康状况
    2023-02-22
    430人看过
  • 对账手续的审核内容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供应商必须提供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以前从未进行过对账的,必须提供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对于对方因财务决算审计发函要求核对账面余额的,同样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提供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对账基数存在问题,会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最后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3、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即使经过企业有权人士签批,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对账。因为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我们不太了解其近年来的情况,可能原有企业已解体、改制,现在对账及以后催款都可能系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原企业,可能对账人并不具有索偿权利。
    2023-04-16
    443人看过
  • 对账的五种方法内容
    对账就是核对账目,一般包括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它是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之一,是对会计核算所作的一种检查验证性工作。也许正是由于它属于会计基础工作的范畴,是会计工作人员应掌握的基本功。企业一般对其重要作用重视不足,企业通常仅对存货、固定资产、银行存款及往来科目对账,且在对账方法上一般也无“一定之规”,主要靠会计人员自行掌握,实践中往往由于对账方面的疏漏,或根本未对账,而没有能及时发现某些账务处理问题甚至是舞弊行为,使会计报表失真。本文根据过去的实践经验认为,正确有效的对账工作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方法,它对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而且可以帮助企业有效避免资产流失。同时,在分工细致的大中型企业里,它可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掌握公司会计事项,提高业务能力。对账是为了保证相关科目的一致性,保证会计凭证按照法规要求准确反映企业运做,在对账中发现的差异要找出原因,衡
    2023-04-21
    492人看过
  • 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的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的内容所谓银行转账结算是指不使用现金,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划转到收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的货币资金结算方式。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除了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以外,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相互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信用往来等等均应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实行转账结算。实行银行转账结算具有如下意义:第一,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用银行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流通,使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只有结算起点以下的和符合现金开支范围内的业务才使用现金,缩小了现金流通的范围和数量,使大量现金脱离流通领域,从而为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量,防止和抑制通货膨胀创造条件。第二,银行转账结算是通过银行集中清算资金实现的,银行通过使用各种结算凭证、票据在银行账户上将资金直接从付款单位(或个人)划转给收款单位(或个人),不论款项大小、
    2023-05-04
    99人看过
  • 汇算清缴年终结账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本文从企业财务核算的角度,逐一探讨汇算清缴与年终结账应关注的事项。1.税务罚款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规定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税金罚款、工商罚款等行政部门的罚没支出都属于“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对于当年的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对于以前年度的罚款,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例1.某化工企业,税务稽查时需补交企业所得税9230.56元。企业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作如下会计分录:借:
    2023-11-30
    11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年终结账必须结清双红利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每日结出余额。 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人账。 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余额”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 年度终了结账时,结
    • 会计年末结账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3
      会计年末结账需要注意的内容有:1、各账户封账年终结账时,各账户进行月结的同时,为了反映全年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全貌,便于核对账目,要将所有总账账户结计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该行下面划通栏双红线,表示“年末封账”。2、结转新账结转下年时,凡是有余额的账户,都应在年末“本年累计”行下面划通栏双红线,在下面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不需编制记账凭证,
    • 犯了有权终结我的账户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2
      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民事诉讼终结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06
      民事诉讼终结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 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什么内容?相关内容有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8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