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其实上面的都是法规,不见得能看明白,说白了,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没有所有权.你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使用这块土地几十年的使用权(住宅是70年),然后可以种地、盖楼、或卖掉.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看出,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之一,不仅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当然也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如果集体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了的话,集体就只享有土地所有权,而不享有已经转让出去了的土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中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吗?
47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划拨属于集体土地吗
165人看过
-
集体土地流转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吗
442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证属于什么产权
238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证属于什么产权
301人看过
-
村改居后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吗?
161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1-05-26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
-
集体土地使用证属于集体土地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27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
-
土地使用权划拨属于集体土地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1-06-01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属于否?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4土地管理法第65条第2款规定:“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而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对所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对于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时,不应给予补偿。
-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属于集体还是个人?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8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由其他单位安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被征用补偿款的分配。市。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