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减资弥补亏损会计处理
股份公司减资公告模板
××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万元减至××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xxxx年xx月xx日
二、减资公告登报费用
减资公告是公司企业为弥补亏损,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减资公告登报价格一般在200左右。登哪个报纸以主管单位意见为准,且一般提前1-2个工作日即可见报。
三、外资公司减资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材料:
1、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申请报告(详述要求减资的理由、减资的金额);
2、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无经济纠纷,也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承诺函
3、县(市)区外经贸局或主管部门的转报文
4、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致通过的决议(正本);
5、合同、章程修正案;
6、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7、批准证书(原件)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8、通知债权人证明;
9、在省级以上报纸上登载公司减资公告的有关证明;
10、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海关出具的因减资后原投资总额内进口的免税设备补税后的证明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第8项及以后文件待第一次刊登公告之日起45天后办理正式减资审批手续时提供。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到我局对外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投资服务窗口受理。
(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内容通知书》(情况较复杂的,在2天内出具《补正内容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申请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与决定:由投资服务处审查初步同意后,公司应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三次;三个月后公司应将报纸公告及复印件交到窗口,由投资服务处审批决定。
4、领件:申请事项办结后到发件窗口领件。
(三)、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四)、责任窗口:投资服务窗口。
(五)、审批收费:根据省物价委(1992)价费字401号文,批准证书收费10元。
(六)、审批依据:对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程序》的通知。
-
亏损企业减资必须弥补亏损吗
461人看过
-
企业弥补亏损的政策
463人看过
-
亏损弥补的处理
442人看过
-
亏损弥补的新旧会计处理旧准则
431人看过
-
亏损未弥补外方不得回收投资
329人看过
-
会计基础知识:弥补亏损
426人看过
会计处理是指企业采用合适的处理方法,对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 会计处理方法一般也称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 更多>
-
用现金弥补亏损,会计如何处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311、股东用现金弥补亏损,账务处理可以是:(1)收到现金,存入银行作为股东投资款:借:现金贷:应收资本借:银行存款贷:现金(2)股东无偿赠与给企业,无需偿还和分红:借:现金贷:营业外收入2、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
资产重组亏损如何弥补?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企业在一般性重组中,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但通知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
资产重组能否弥补亏损?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8如果你公司合并另一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并在合并另一企业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的,可适用特殊性重组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由你公司弥补,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为,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
-
收购企业的亏损还能弥补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30被收购公司的亏损可弥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