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在何种情况下被认定为无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0:02:40 172 人看过

格式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债权转让无效认定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在一些合同中,根据合同的属性是不能进行转让的,这类合同的订立往往与债权人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如果合同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依然进行转让债权,那么此时的债权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约定借款协议或合同时,双方约定不得将债权债务进行转让,那么约定后,债权人不能再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是无效行为。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一些债权债务的情形比较特殊,我国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转让,那么此时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也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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