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磋商,对对方造成的损失该赔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20:02:34 371 人看过

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磋商,对对方造成的损失该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出现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并且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一、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通常指的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具体情形有: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

二、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种情形以外的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义务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伪造假合同有什么后果

伪造假合同的后果为:如果当事人在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存在伪造假合同,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一系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并且给合同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伪造假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对他人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恶意磋商相关文章
  • 恶意磋商的赔偿标准
    恶意磋商可能导致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责任归属需根据事实和法律判断。同时,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主体根据出借人是否有过错而定,出借人无过错时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等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恶意磋商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另一个问题中,当事人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如果出借人无过错,车辆由借用人支配运行,出借人对借用人的行为不能实施任何控制,也没有获取任何收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肇事直接侵权人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赔偿。 因此,恶意磋商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的责任归属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 恶意磋商的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
    2024-01-05
    327人看过
  • 追尾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应该赔偿吗?
    汽车追尾如果仅仅是车子损害,可以要求修车费用。如何对人生造成损害,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关于开车追尾别人怎么处理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后,我方全责的,当事人可以报保险处理,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的,由责任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中华人民共
    2023-07-07
    362人看过
  •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是什么呢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是一种缔约过失行为。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误人生意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因资金周转紧张,决定将其经营的一家效益较好的饭馆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与同等条件的饭店相比,价格比较优惠。刘某得知情况后,意欲购买,并与李某进行了商谈。与此同时,陈某也有一饭馆急着转让,他得知李某转让自己的饭馆并与刘某进行了磋商这一消息后,想让刘某买自己开办的饭馆,于是故意以购买李某的饭馆为由向李某作出意思表示,并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而陈某则暗地里与刘某进行协商,并最后签订了饭馆转让协议。随后,陈某找借口不与李某签
    2023-07-29
    366人看过
  • 恶意磋商的构成要件及如何主张损害赔偿
    构成恶意磋商有下列要件:1、无意在合理价格范围订立合同;2、与对方协商合同事宜,让对方误以为该方有交易的可能;3、给对方造成损失,包括丧失交易机会的损失,以及其他合理损失。在实践中,要区分合同诈骗与恶意磋商两种不同的行为。有些人利用协商合同,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求对方支付部分款项或者交付部分货物,达到目的后以各种理由退出合同协商,对所得款项拒不返还。这种以订立合同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合同诈骗中,协商合同的行为是诈骗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情况不能按照恶意磋商对待。认定恶意磋商,在举证方面有一定难度,要结合侵权人的言论、业务状况、退出合同的理由等方面综合判断。损失计算,也是追究侵权人恶意磋商责任的难点。恶意磋商受害人往往损失的是交易机会,这种损失很难用金钱衡量。而且,不同的交易标的情况差异以及市场的条件不同,每件案件考虑的角度也不一样,要具体分析。一般而言,产品的保质期
    2023-06-14
    180人看过
  • 是否恶意磋商需要赔偿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也可以在合同成立并生效时。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恶意磋商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恶意磋商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具体如下:1、如果在工作中有两方恶意磋商以损害一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时,恶意磋商的一方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成立的条件如下:1、必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2、缔约相对人遭受损失义务,这种损失表现为缔约人
    2023-07-09
    461人看过
  •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订合同,与谁订合同,订什么样的合同。在缔约阶段,当事人因接触而进入可以彼此影响的范围,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以维护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利益,因此,缔约阶段也应受到法律的调整。很多情况下因合同未成立,无法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若是追究侵权责任,又因举证责任的繁难和成立要件的严格而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于是设计出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律师补充: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人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地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在订立合同的过程
    2023-05-06
    23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恶意磋商是指在商业谈判或合同谈判过程中,一方或双方故意采取欺骗、虚假承诺、违反诚信、不诚实地扭曲事实或者使用其他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是在诚实、公正和善意的基础上进行谈判。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 更多>

    #恶意磋商
    相关咨询
    • 假借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可以赔偿损失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3
      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磋商,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 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
    • 对方借合同谈判进行恶意磋商可以要求赔偿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1
      对方借合同谈判进行恶意磋商的,可以要求赔偿,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恶意磋商合同不成立是合理的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08
      恶意磋商合同不成立是合理的吗? 恶意磋商合同不成立是合理的。合同属于双方的一项具有法律效用力的约定,所以在订立上也需要有两方来进行,只有一方则不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除此之外,合同的成立还需要双方都同意合同内容,并且在有公证人的情况下完成了签订。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合同成立的标准之一。
    • 合同签订时有恶意磋商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2
      对方借合同谈判进行恶意磋商的,可以要求赔偿,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恶意磋商的是否要赔偿,恶意磋商怎么赔偿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3
      生活中,一些人为了一己之私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了长时间谈判磋商,致使他人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错失交易机会、合作机会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遭遇这种情况的,应该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向对方追偿损失。那么恶意磋商的是否要赔偿,恶意磋商怎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