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条件是什么,强制征收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5:33:11 131 人看过

强制拆迁条件:

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可以强制拆迁;被征收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可以强制拆迁;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可以强制拆迁;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可以强制拆迁。

一、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如下:被征收人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起诉还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去处理

强制拆迁是专门有程序条件的,如果违法,可以起诉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

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如下:

1、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

2、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

3、内容与拆迁补偿方案不一致;

4、其它不能签订的情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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