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08:10:58 243 人看过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一、借条和欠条的区别?诉讼时效是什么?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并交付款项,借款人收到款项出具借条,此时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借条由此产生。而欠条则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有经济往来,经债权人索要或结算后,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不能及时给付,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条据。因此,欠条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的成因是此前双方存在的其他法律关系。

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

1、借条:根据借条是否约定还款期限,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借条中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在20年内都可以主张权利,但自第一次主张权利未能实现之日起,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超过3年没有再次主张权利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2、欠条: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而债权人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债务人出具欠条之次日起计算。

二、借条格式是什么?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3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三、借条有什么陷阱

有下列陷阱:1.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或身份证号,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为借款人。2.借条是借款人提前准备好,是他人所写的,借款人因此否认本人是借款人。3.将借条写成收条。4.借款金额未用大写,出借方无痕迹的篡改了借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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