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立案标准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因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的品种、性质、用途不同,其所侵犯的具体复杂客体有所不同。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其他规定
1、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综上所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除了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数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应当判处2-7年有期徒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数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应当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数额在200万元以上,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立案伪劣产品的标准解析
182人看过
-
立案标准严惩销售伪劣兽药罪
344人看过
-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353人看过
-
对个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怎么立案
180人看过
-
销售伪劣农药案件立案标准(最新年份)
326人看过
-
生产、销售伪劣药品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界限是什么
307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生产伪劣产品怎么量刑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09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追诉:(1)含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的;(2)不包括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会误诊(3)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可能会导致误诊(4)没有标明的急救所需的有效成分(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和假药处理的药品,不是药品。
-
违反生产销售劣品管理办法,生产伪劣药品罪的立案标准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10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质药物、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1)受轻伤、受重伤或死亡的;(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
销售伪劣化肥罪立案标准什么是销售伪劣化肥罪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10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为嫌疑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生产损失2万元以上的情况(2)其他生产损失较大的情况。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刑法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10以营利为目的,销售知道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印件,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追诉(一)违法收入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二)违法收入金额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印件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
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71.犯罪对象的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仅限于商品,非法经营罪还包括公文证明文件。伪劣商品指97年刑法140条明确规定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其他的如《产品质量法》伪造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地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的商品均非所述所称伪劣商品,而非法经营对象则不同,参见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