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金补偿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22:11:06 194 人看过

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长短,按照其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40%;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45%;缴费20年以上的,按50%。失业保险金最高、最低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2021标准分别为最高2020元/月、1643元/月。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当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3%的,按规定享受临时物价补贴。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参照在职职工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抚恤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死亡时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养老保险规定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苏州中心城二套房政策

一、苏州二套房政策:

1、外地人限购1套,需要1年社保或个税证明;

2、本地人限购3套;

3、在苏州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首付最低三成;

4、有房或有贷款记录(已结清)最低首付五成;

5、有一套贷款未结清,首付八成;

6、三套及以上限贷。

二、购买二套房,如果面积大于90平米,契税税率2%。小于90平米1%。购房发票税率为11%的契税=购房总价(1+11%)*2%;购房发票税率为5%的契税=购房总价(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苏州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
    一、苏州拆迁补偿标准【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二、拆迁
    2023-03-19
    255人看过
  • 苏州企业拆迁员工补偿标准
    如果企业因为拆迁变更地址,导致有些员工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员工的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不离职,那么双方可以就停产停业期间的工资进行约定。如果企业因拆迁而注销,那么此时劳动合同自然终结,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一、劳动合同法被辞职赔偿多少钱劳动合同期内员工被辞退的,如果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的理由辞退员工的,属于合法辞退,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理由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辞退员工,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要赔偿吗若满足以下条
    2023-02-28
    171人看过
  • 苏州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公布
    通常情况下,苏州市企业的土地征收补偿通常是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等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或者金额一般由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土地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通常是按当地统计部门确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苏州企业拆迁员工赔偿标准通常情况下,苏州企业拆迁员工赔偿如下:工龄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只能拿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可获得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金额的补偿,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2023-07-01
    252人看过
  • 苏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长短,按照其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40%;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45%;缴费20年以上的,按50%。失业保险金最高、最低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从2017年7月1日起分别为1940元、1138元。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当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3%的,按规定享受临时物价补贴。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参照在职职工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抚恤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死亡时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养老保险规定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2023-05-29
    117人看过
  • 2021年苏州市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依据1568元每月执行,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依据2020元每月执行。自2020年7月1日起,苏州市又一次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进行上浮,将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从2019年1493元的标准上涨到2020年1568元/月的标准,这是自2018年后的三年连续上涨。2020年失业金标准根据现有法条规定,领取失业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邻区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辞职的,之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可以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机构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之
    2023-07-01
    72人看过
  • 苏州滁州现代工业园区拆迁补偿标准
    补偿安置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按人均40平方米核定安置人口安置。(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进行新的补偿。(2)享受安置或符合购房条件的,安置到位于惠州路与清流路交叉口东北的苏州滁州工业园区二期安置小区,并按以下规定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照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安置面积,对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与新建房屋、安置房重置价格之间的差额进行结算,超出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合并为新的货币补偿。2。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可按被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补足安置面积,补足部分由被安置人按安置房重置价格购买;补足部分放弃的,被安置人应当按照安置房的重置价格给予货币奖励。3。对放弃安置人口安置面积的,按照安置房重置价格给予货币奖励。4,户籍安置人口是指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仍在村组的户籍成员。经认定的安置人口按人均40平方米的面
    2023-05-31
    417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苏州失业金领取标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30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2018〕13号),结合苏州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相应调整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1940元月提高到2020元月,最低标准仍为1229元月。 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 苏州最新失业金领取标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28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2018〕13号),结合苏州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相应调整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1940元月提高到2020元月,最低标准仍为1229元月。 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 失业金补偿标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9
      失业金补偿标准如下: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
    • 苏州拆迁补偿标准补偿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6
      第三章征地补偿安置第九条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原则。(一)区别不同地段,给予不同补偿;(二)区别被征用前的不同地类,给予不同补偿;(三)根据不同的地类依法合理确定年产值。第十条根据不同地段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内(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分为五类地段(见附表一);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外或其它乡镇分为三类地段,即昆阳镇、鳌江镇(县经济开发区)、水头镇为一类地段;萧江镇、腾
    • 苏州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9
      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必须依照《失业保险条例》和省政府苏政发[1999]51号、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2%和1%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