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金补偿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22:11:06 194 人看过

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长短,按照其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40%;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45%;缴费20年以上的,按50%。失业保险金最高、最低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2021标准分别为最高2020元/月、1643元/月。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当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3%的,按规定享受临时物价补贴。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参照在职职工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抚恤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死亡时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养老保险规定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苏州中心城二套房政策

一、苏州二套房政策:

1、外地人限购1套,需要1年社保或个税证明;

2、本地人限购3套;

3、在苏州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首付最低三成;

4、有房或有贷款记录(已结清)最低首付五成;

5、有一套贷款未结清,首付八成;

6、三套及以上限贷。

二、购买二套房,如果面积大于90平米,契税税率2%。小于90平米1%。购房发票税率为11%的契税=购房总价(1+11%)*2%;购房发票税率为5%的契税=购房总价(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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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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