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哪些情况可以立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05 18:00:06 185 人看过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两种:1.没有犯罪事实;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或者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没有犯罪事实。具体来说,这意味着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或者虽然发生了但未达到犯罪程度,即未触犯法律,同时犯罪事实也没有证据证明。第二种情况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根据《刑法》,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这里指的是自诉案件。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不立案标准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应当立案。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刑事案件可能不会被立案。以下是刑事案件不立案标准的一些情况:

1. 超过法定侦查时限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超过二个月未立案,则案件可以不立案。

2.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立案。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则案件可以不立案。

3. 犯罪已遂、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的案件,可以立案。

4.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不立案。

5.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案件,可以不立案。

6.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可以不立案。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不立案标准包括超过法定侦查时限的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犯罪已遂、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案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在刑事案件中,有些情况可以不立案。例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下,可以不予立案。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如超过法定侦查时限、犯罪已遂、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案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也可以不立案。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刑事案件可能不会被立案,具体情况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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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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