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的人防工程要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3 17:51:02 198 人看过

未批先建的人防工程应先停止建设,缴纳罚款,补办相关手续。根据相关法律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补办人防手续流程:

1、去建委的监察大队办理罚款,按照合同款的比例交付罚款,不同的区域缴纳的比例也不一样,一般是1%左右;

2、罚款缴纳后去标办合同备案,申请合同备案号;

3、办理施工许可证,建委会在证上注明属于提前开工接受过罚款的项目。

一、什么样的工程需要开工报告?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未批先建整改措施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0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未批先建的房子都要拆除吗
    一、未批先建的房子都要拆除吗如若没有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约定进行建筑,那么,就会面临来自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强制令:立即停工!然而,如果仍有可能通过采取纠正措施来减少已经造成的规划实施影响的话,相关部门将限定时间要求其进行改正,同时对其处以相当于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之间的罚款;而对于那种已经无法采取任何纠正措施来减轻影响的情况,相关部门只能无奈地发出限期拆除命令,如果无法做到完全拆除,那就不得不没收其建筑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同时得处以相当于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又倘若建筑位于乡和村庄规划区之内,且未经批准便直接动工,那么乡、镇人民政府将会对此发出同样的强制令:立即停工,并且设定一个期限让其进行改正,万一到期还没有整改到位的话,政府可以出面进行拆除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
    2024-07-04
    83人看过
  •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实施范围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地区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不含工业厂房中的生产车间及附属设备用房)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严格履行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一)中心城区(包括城八区、回龙观地区、北苑北地区);(二)新城规划区(包括十个远郊区县、亦庄开发区);(三)乡、镇规划区(政府所在地);(四)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新农村项目中属商品房开发性质的部分。一、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指标标准(一)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指标目前,应严格按照我市《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中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指标规定的比例对建设项目提出配套建设人防工程要求。(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标准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降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条件,不得随意扩大易地建设
    2023-03-21
    276人看过
  • 房屋未批先建处罚依据是什么
    房屋未批先建处罚依据有以下两点: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2、超过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未批先建的这种违法行为,不仅影响社会环境,而且乱施工乱建设,还会影响整个城市的规划,给城市带来脏乱差的感观,影响城市的文明建设,所以对于开发商的这种违法行为,一定要给予坚决打击,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建设更美好的城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
    2023-06-21
    96人看过
  • 拆迁期间未批先占怎么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未批先占土地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对于“未批先占”的情况,可以先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如果政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请求国土资源部门对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或相关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一、集体土地可否买卖?集体土地不可以买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2023-06-25
    243人看过
  • 未批先建农村宅基地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未经批准建设,建设后可以补充申请。宅基地是家庭用作住宅基地的土地。由于城市住宅多为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建筑,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的概念。现在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国务院批准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陵水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按下列程序审批:1、农村村民持家庭户口簿、身份
    2023-08-07
    415人看过
  • 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问题
    一、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问题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可以在建设后补充申请。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3-11-02
    346人看过
  • 农村未批先建处罚标准文件
    一、农村未批先建处罚标准文件在农村地区,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通常存在明确的处罚标准文件。这些文件往往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旨在规范农村建设活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批先建的行为可能面临多种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具体的处罚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都会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二、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处理对于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的情况,处理方式通常包括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和拆除违章建筑两种。1.对于符合规划和建设条件的建筑,建房户应当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并经过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和县级机关的审批程序,最终获得建设工程许可证。2.如果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即不符合规划和建设条件,那么申请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可能被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等。在处理未批先建的问题时,相关部门通常会遵循以下流程:1.建房户
    2024-08-06
    60人看过
  • 法律规定未批先建如何处罚
    一、法律规定未批先建如何处罚法律规定未批先建一般情况下是会对此采取行政罚款的处罚措施,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可以在建设后补充申请。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的主要指农村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
    2023-07-19
    154人看过
  • 未批先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涉及“未批先建”的法律有哪些?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与“未批先建”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旧环评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前两款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2023-06-02
    138人看过
  • 临时用地未批先用地怎么处理
    一、临时用地未批先用地怎么处理临时性用地未经批准先行占有,这是一种典型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行为。根据这部重要法律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若无合法批准文件而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都有权力发出强制性的通知,要求当事人立即返还其非法占用的土地,并且还可以就擅自将农业用地改为建筑用地的不当行为予以惩罚。这样的惩罚措施可能包括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立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同时还要恢复土地的原始状态。因此,临时用地未批先占无疑是一种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
    2024-07-15
    307人看过
  • 什么建筑需要有人防工程?
    一、什么建筑需要有人防工程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县城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下列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一)十层以上(含十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以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前款第(二)、(三)项所指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确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建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1)
    2023-06-04
    390人看过
  • 人民防空工程和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人民防空工程和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程序是什么。人防地下室建设工程审批程序:施工方提出人防地下室建设申请→区人防办受理、审核,根据提供的有效图纸和规定,计算本工程拟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和防护等级,并根据区人防办颁发的设计条件,颁发防空证书,施工方找到具有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图纸设计→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图纸完成后,全套初步设计图纸先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再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初步设计图纸进行行政审批→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后,进行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的绘制设计完成后进行,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图纸会审公司业务审批→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图纸会审公司批准后,项目业主与省人民防空质量监督站签订合同人防质量监督方案→项目业主报市人防办行政审批、省人防办审图公司业务审批,省人民防空质量监督站签订的质量监督方案和经批准的人民防空施工图,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和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国防部
    2023-05-07
    240人看过
  • 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是什么
    一、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是什么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具体指的是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或未依法重新获批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非法建设活动。根据规定,对于“未批先建”项目,相关部门会进行严格的专项整治,梳理现有问题项目,并依据项目是否符合当前规划、产业导向及环保审批条件等因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二、未批先建的法律后果未批先建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主要包括责令停止建设、罚款以及可能的责令恢复原状等。具体而言:1.建设单位若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将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同时可以根据情况责令恢复原状。2.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也将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视情况采取限期改正、罚款、拆除等处罚措施。三、未批先建房屋会拆除吗?未批先
    2024-08-05
    118人看过
  • 建设用地未批先建是否违法
    一、建设用地未批先建是否违法1、“未批先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2、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什么是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
    2023-06-14
    272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未批先建工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02
      未批先建需要先进行罚款才会补手续。 1、去建委的监察大队办理罚款,按照合同款的比例交付罚款,不同的区域缴纳的比例也不一样,一般是1%左右,这个可以跟建委沟通一下,尽量少罚点,同时,会在罚款时对你单位进行罚分,一般是2分。如果你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个分扣掉了也没什么损失。 2、罚款完成后去标办合同备案,申请一个合同备案号。 3、办理施工许可证,该证办完后建委会在证上注明属于提前开工接受过罚款的项目
    • 处罚标准未批先建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0
      农村房屋的未批先建属于违法建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地区规定标准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未批先建有刑事处罚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31
      他表示,“未批先建的项目能不能补办手续”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新《环评法》将此前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条款删除了,就是要给大家一个强烈的信号:未批先建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环评法》里也设定了高额的的处罚数额,即总投资额的1-5%,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罚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以后,依法还是可以办理环评手续的。如果在环评的过程中,该项目没有被通过,那就可以
    • &&&未批先建处罚标准2022
      甘肃在线咨询 2024-03-29
      未批先建处罚标准如下:1、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2、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3、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 房屋未批先建处罚依据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18
      房屋未批先建处罚依据如下: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2、超过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