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的概念、种类及构成要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06 06:52:57 212 人看过

一、什么是风险?

一般而言,风险与不确定性有关,若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即可认为该事件存在风险。在保险的领域,风险特指和损失有关的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发生时间的不确定和导致结果的不确定。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风险的构成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一)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指那些会影响某一特定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或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风险因素是导致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例如,对于建筑物而言,风险因素是指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质量、建筑结构的稳定性等;对于人而言,则是指健康状况和年龄等。

根据风险因素的性质不同,分为有形风险因素和无形风险因素两种类型。

1、有形风险因素

有形风险因素也称实质风险因素,是指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因素,如某一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的性质等。

2、、无形风险因素

无形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或行为有关的风险因素,包括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其中,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即由于人们不诚实或有不轨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因素。心理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虽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而为,但由于疏忽、过失或是漠视等原因,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加大损失的严重性的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均与人密切相关,也可称为人为风险因素。

(二)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导致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在事故发生之前,风险只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风险事故的发生最终导致损失。例如,汽车刹车失灵酿成车祸而导致车毁人亡,其中刹车失灵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如果仅有刹车失灵而无车祸,就不会造成人员伤亡。

(三)损失

在风险管理范畴,损失的含义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即经济损失,一般以丧失所有权、预期利益、支出费用和承担责任等形式表现,精神打击、政治迫害、折旧等行为的结果一般不能视为损失。

在保险实务中,常将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身损失和人身伤害称为直接损失;由直接损失引起的其他损失称为间接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等,有时间接损失可能超过直接损失。

由上可见,风险因素的存在,可能引发风险事故,最终导致损失。对于某一特定事件,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是风险事故。例如,因下冰雹使得路滑而发生车祸而造成人员伤亡,冰雹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如果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例如冰雹直接击伤行人,冰雹则是风险事故。

三、风险有哪些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风险有不同的分类,常见的有:

(一)依据风险产生的原因不同,风险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

1、自然风险。由于自然现象、物理现象和其他物质现象所形成的风险。如地震、水灾、火灾、风灾、雹灾、冻灾、旱灾、虫灾以及各种瘟疫等。在各类风险中,自然风险是保险人承保最多的风险。自然风险的成因不可控,但有一定的规律和周期,发生后的影响范围较广。

2、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及故意行为)或不行为使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遭受损失的风险。如盗窃、抢劫、玩忽职守及故意破坏等行为将可能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或人身造成伤害。

3、政治风险。政治风险(又称为国家风险)是指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如因进口国发生战争、内乱而中止货物进口;因进口国实施进口或外汇管制,对输入货物加以限制或禁止输入;因本国变更外贸法令,使出口货物无法送达进口国,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等。

4、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营失败的风险。比如企业生产规模的增减、价格的涨落和经营的盈亏等。

5、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而产生的威胁人们生产与生活的风险。如核辐射、空气污染和噪音等。

(二)按风险标的分类

根据风险标的的不同,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与信用风险。

1、财产风险。财产风险是指一切导致有形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以及经济的或金钱上损失的风险。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家具等会遭受火灾、地震、爆炸等风险;船舶在航行中,可能遭受沉没、碰撞、搁浅等风险。财产损失通常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部分。

2、人身风险。人身风险是指导致人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增加医疗费用支出的风险。如人会因生、老、病、死等生理规律和自然、政治、军事、社会等原因而早逝、伤残、工作能力丧失或年老无依靠等。人身风险所致的损失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收入能力损失;一种是额外费用损失。

3、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保险人所承保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对由于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费者(或用户)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依法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合同一方违约使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一方依合同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如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或进口方)会因进口方(或出口方)不履约而遭受经济损失。

(三)按风险性质分类

依据风险的后果不同,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1、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比如房屋所有者面临的火灾风险,汽车主人面临的碰撞风险等,当火灾或碰撞事故发生时,他们便会遭受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2、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相对于纯粹风险而言的,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的后果一般有三种:一是没有损失;二是有损失;三是盈利。比如在股票市场上买卖股票,就存在赚钱、赔钱和不赔不赚三种后果,因而属于投机风险。

通常可保风险都是纯粹风险,投机风险是不可保的。

(四)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

依据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

1、基本风险。基本风险是指非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它对整个团体乃至整个社会产生影响,而且是个人无法预防的风险。如地震、洪水、海啸、经济衰退等均属此类风险。

2、特定风险。特定风险是指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它只与特定的个人或部门相关,而不影响整个团体和社会。如火灾、爆炸、盗窃以及对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所负的法律责任等均属此类风险。特定风险一般较易为人们所控制和防范。

四、风险有哪些特征?

(一)风险的不确定性

1、不能确定是否会发生。就个体风险而言,其是否发生是偶然的,是一种随机现象,具有不确定性。

2、不能确定发生时间。虽然某些风险必然会发生,但何时发生却是不确定的。例如,生命风险中,死亡是必然发生的,这是人生的必然现象,但是具体到某一个人何时死亡,在其健康时却是不可能确定的。

3、不能确定事故的后果,即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例如,沿海地区每年都会遭受台风袭击,但每一次的后果不同,人们对未来年份发生的台风是否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及损失程度也无法准确预测。

正是风险的这种总体上的必然性与个体上的偶然性的统一,构成了风险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的客观性

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例如,自然界的地震、台风、洪水,社会领域的战争、瘟疫、冲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风险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正是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活动或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三)风险的普遍性

人类的历史就是与各种风险相伴的历史。在当今社会,风险渗入到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面临着生、老、病、死、意外伤害等风险;企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等;甚至国家和政府机关也面临着各种风险。正是由于这些普遍存在的对人类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构成威胁的风险,有了保险存在的必要和发展的可能。

(四)风险的可测定性

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可预知的,但通过对大量风险事故的观察发现,风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运用统计方法去处理大量相互独立的偶发风险事故,可比较准确地反映风险的规律性。根据以往大量资料,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可测算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并且可构造出损失分布的模型,成为风险估测的基础。例如,在人寿保险中,根据精算原理,利用对各年龄段人群的长期观察得到的大量死亡记录,就可以测算各个年龄段的人的死亡率,进而根据死亡率计算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的概念及其种类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及其种类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有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其中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共同诉讼,是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防止矛盾判决。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的经济性。二、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
    2023-06-06
    187人看过
  • 具体人格权的概念及种类
    一、具体人格权的概念及种类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二、人格权有什么特点(一)固有性。人身权是由主体始终享有的权利,对自然人来讲,这种权利与生俱来;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这种权利自成立时即享有。在主体存在期间,始终与主体不可分离,只有主体死亡或终止,其所享有的人格权才不复存在。不论民事主体在年龄、智力、种族、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有
    2023-04-12
    64人看过
  • 金融诈骗罪的概念、构成及分类
    一、金融诈骗罪的概念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二、金融诈骗罪的构成特征(一)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四)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三、金融诈骗罪的种类(一)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二)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
    2023-04-12
    376人看过
  •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4、行为合法。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下这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
    2023-07-15
    252人看过
  • 养老保险的概念及三大种类是什么
    1、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
    2023-05-31
    421人看过
  • 债务筹资的概念以及存在风险因素是什么
    一.企业经营活动的成败负债经营的企业,其还本付息的资金最终来源于企业的收益。如果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那么企业就不能按期支付债务本息,这样就给企业带来偿还债务的压力,也可能使企业信誉受损,不能有效地再去筹集资金,导致企业陷入财务风险。二.负债结构借入资金和自有资金比例的确定是否适当,与企业财务上的利益和风险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财务杠杆作用下,当投资利润率高于利息率时,企业扩大负债规模,适当提高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之间的比率,就会增加企业的权益资本收益率。反之,在投资利润率低于利息率时,企业负债越多,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比率越高,企业权益资本收益率也就越低,严重时企业会发生亏损甚至破产。三.利率变动企业在筹措资金时,可能面临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利率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企业资金成本的大小。当国家在实行“双松”政策,即扩张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时,货币的供给量增加,贷款的利息率降低,企业此时
    2023-05-02
    278人看过
  • 紧急避险的法律概念及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关于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客观上要求:1、在正在发生的危及人身法益或财产法益之现实的危险;2、险行为是不得已而为之,即当时没有可能采用其他办法以避免该危险;3、避险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以致造成不应有的损害;4、险情不是避险人先前不适法之行为所引起;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有避险意识。关于紧急避险的本质,有不同学说见解。有主张违法阻却事由一元论者,有主张责任阻却事由一元论者,有主张原则阻却违法两元论者,亦有主张原则阻却责任两元论者。张明楷老师在其《刑法学》(第四版)中,认其为违
    2023-06-11
    487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概念以及由何种要件构成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是怎样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1、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2、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
    2023-06-08
    393人看过
  • 行政裁决的概念、种类及特点
    【基本界定】行政主体居间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与行政调解、行政仲裁的区别】(1)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由行政机关主持,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行政调解往往在实践中成为前置程序,但调解不应成为强制程序。对调解不服的,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2)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行政仲裁是行政机关遵循仲裁程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的活动。在《仲裁法》颁布之前,大量的经济合同争议、劳动合同争议都通过行政仲裁。《仲裁法》通过后,行政机关主管的仲裁绝大部分交给民间仲裁委员会。(国家职能社会化的又一体现)其实际上是恢复仲裁的本来面目,仲裁以双方之间的合意为前提,而原来的经济合同仲裁只要有一方向行政机关提出,另一方就必须接受仲裁。目前,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事争议仲裁是
    2023-06-06
    436人看过
  •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及种类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及种类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有以下四个:(一)当然无效所谓当然无效,即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而当然不生效力,既不需要当事人主张其无效,也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当然,无效民事行为的当然无效,虽然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裁判,但当事人对其是否无效有争议时,可以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予以认定。(二)完全无效所谓完全无效,指民事行为虽然具备了全部成立要件已经成立,但因为欠缺生效要件而实际上完全不发生当事人所欲发生的法律效力。应当注意的是,无效民事行为的完全无效是针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言的,并不妨碍它发生该民事行为效果以外的其他效果。例如,在具备侵权行为的要件时,将发生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三)自始无
    2023-05-06
    368人看过
  • 出国签证的概念、种类及形式
    一、签证概述签证(Visa)是一国政府机关依照本国法律规定为申请入出或通过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根据国际法原则,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家,有权依照本国法律颁发签证、拒发签证或者对已经签发的签证宣布吊销。签证通常是附载于申请人所持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在特殊情况下,凭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做在另纸上。随着科技的进步,有些国家已经开始签发电子签证和生物签证,大大增强了签证的防伪功能。签证在一国查控入出境人员、保护国土安全、防止非法移民和犯罪分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签证类别世界各国的签证一般分为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两个类别,有的国家还有出境签证。中国的签证分为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两个类别。(一)入境签证入境签证是准予持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对外开放或指定的口岸进入该国国境的签证。中国入境签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的国家另行明示入境签证生效日期。
    2023-04-25
    54人看过
  • 海难救助合同的概念及种类
    救助合同的概念救助合同是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签订的,由一方进行救助行为,而另一方支付救助报酬的合同。海难救助的形式分为纯救助和合同救助。纯救助是指船舶遇难后未请求外来援救,而救助人自行救助的行为。合同救助是根据双方签订的救助合同进行的救助。合同救助是目前救助的主要形式。救助合同的种类根据内容不同,救助合同可以分为“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和“雇佣救助合同”。“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是指根据救助效果决定是否支付以及支付多少救助报酬的合同,一般的救助合同都是这种合同。所谓“雇佣救助合同”是指救助合同中规定,救助方按照被救助方的指挥进行救助活动,而不论救助成功与否,被救助方都应按救助方使用的人力和设备按约定支付报酬。雇佣救助合同在性质上与一般海上救助合同存在诸多不同,更多体现了雇佣服务合同的性质,因此现在一般不再视其为海上救助,而视为一种劳务合同。海难救助中通常采用标准格式的救助合同。目前,国
    2023-03-13
    453人看过
  • 绿色环境税收概念及种类
    为了从根本上使环境保护得到长远的保障,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世界经济学界在着手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问题时,提出了“绿色环境税收”新概念。使税收在一定程度上也被赋予了新的职责,即增加了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的新内容。根据一般性概念,绿色环境税收是国家政府为了实现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凭借税收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所发生的一种特殊调控手段,充分体现了国家以自然环境保护为主体的宏观税收调控职能,是一种既重经济效益又兼顾公平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从广义上说,绿色环境税收是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它不仅包括污染排放税、自然资源税的生态税费,凡与自然生态环境有关的税收调节手段都应包括在内。绿色环境税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资源税:是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实现代际公平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或限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根据自然资源不
    2023-05-03
    453人看过
  • 合同成立的概念以及合同成立的要素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以及合同成立的要素(一)合同成立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二)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三)《民法典》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四)《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五)《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六)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1、自动成立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由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既告成立。它适用于当事人当面签订合同而又无须经批准的情况。2、确认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3、批准成立。二、合同成立的形
    2023-04-12
    47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侵权行为的几种类型要素及其构成要素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4
      我们知道,中国的法律管辖范围,有着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有了一定的约束,人们的行为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敬畏法律也是,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侵权行为管辖是怎样的?河北谦实律师事务所王文格律师解析。侵权行为管辖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
    • 脱逃罪的概念及构成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19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行为人构成脱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 要解除的概念和种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为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 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5
      表见代理作为无权代理的一种,是指对于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善意且无过错的第三人有某种事由确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因而该民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即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2、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特殊关系,客观上存在着使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某种事由,如夫妻关系、雇佣关系等; 3、第三人主观上并不知道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欠缺代理
    •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种类及特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种类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我国技术开发合同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两种。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方要按委托人的要求完成研究工作,并提交开发的成果;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经费和报酬。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