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例外情形及功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09:34:19 400 人看过

一、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还存在以下几种例外情形:

1.购买实行政府定价行为的商品或服务。根据《价格法》的规定,我国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类。

2.具有公益性质的教育或服务。以学校教育和医疗服务为例,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尽管以盈利为目的的私立幼儿园、学校、医院不断出现,但就总体上而言,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公共性、公益性的根本属性没有也不会改变。

3.商品房买卖。房屋并非一般的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房屋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

二、惩罚性赔偿的功能有哪些

惩罚性赔偿是由补偿性赔偿部分加惩罚性赔偿部分组成,因此,它除具有一般赔偿损失的功能外,还有着自己独特的功能。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

二是对不法行为人的惩罚、遏制功能。

惩罚性赔偿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

三、惩罚性赔偿的金额为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欺诈行为主要有:

1.在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中,制作、发布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

2.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表示;

3.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冒用质量认证标志等;

4.商品存在瑕疵面不予告知;

5.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6.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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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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