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国寿新简易人身保险第一索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40:50 394 人看过

“没想到,中国人真的守信了,守信了。我们家出事后,他们能及时支付大量赔偿金,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多谢,多谢……”2月22日上午,湖北**国寿理赔人员到增都区军川镇为事故中死亡的客户李某理赔,并给受益人寄去现金支票171360元。2007年9月,被誉为“第一家惠民保险”的国寿新型简易寿险一上市就受到随州市民的广泛关注和欢迎。2007年11月1日,在中国**随州分公司业务员陈国宽的宣传下,被保险人购买了国寿新简易人身保险,年保费1000元,赔付期20年,保险金额21420元。同年12月25日上午,李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从曾都区军川镇出发,到市区上班。当他到达白云湖西岸时,由于路上的警示牌离涵洞维修处太近,李某不慎与自己的车等人撞上了涵洞。路人发现报警后,他被送往随州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中国**随州市分行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理赔工作。经核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新简易人身保险第五条第二款(意外死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倍给付),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171360元,终止保险责任。受益人收到保险金后,立即为自己和子女购买了一次性给付10万元的**鸿宇保险、给付4062元/10年的国寿鸿信养老保险和给付3020元/10年的金色夕阳(a)保险,筑起了坚实的人生“防火墙”为了他的家人。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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