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从英美法系国家的衡平法发展而来,依照任何人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的自然法原则,赋予股东诉权,使得公司控制者侵害公司利益时,股东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公司对其侵害人提起诉讼,谋求公司利益的恢复,从而间接使股东的利益得到救济。
我国原《公司法》未对股东代表诉讼作出规定,若法院严格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即由受害公司作为原告的话,那么股东代表诉讼是不会被法院允许的。
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1月4日法经[1994]269号《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外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控制合营企业的外方与卖方有利害关系,合营企业的中方应以谁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问题的复函》被认为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承认股东代表诉讼的雏形。该复函肯定了合资企业的中方股东在合资企业怠于起诉时,代企业提起诉讼的权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征求意见稿2》也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作了肯定的承认,第40条认为,股东以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控制股东为被告,主张其违反公司法规定义务或滥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41条对该制度的程序性规定趋向严格,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时持有并持续持有公司股份或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权累计不少于1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不少于1%。
江苏省高法2003年《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第73~78条分别对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要件、前置程序、其他股东申请参加代表诉讼的程序、代表诉讼的调解与判决等规定了较具体的规则。上海、浙江等高法也在新《公司法》修订之前通过了审判指导文件或会议纪要以承认股东代表诉讼法理。
最终,我国新《公司法》第152条、第150条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于中小股东而言,可以有效地对控股股东的优势股权地位进行有效制衡,有效地克服控制者的权力滥用,最终也可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当然,我们也认识到,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只对股东起诉的资格、起诉的事由及前置程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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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并非只要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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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与程序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6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有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其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是: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一个前置内部处理程序:即有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需要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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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代表诉讼程序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7股东代理诉讼一般是指公司在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的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持公司的利益,追究这些成员的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的目的,根据法定手续代理公司的诉讼。为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后被追究,更有力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有两种: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诉讼程序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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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与股东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61、相同点:二者在公司的事物上面都有直接的话语权。 2、不同点: ①股东可以根据其所持股份提议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超过百分之五十股份的大股东在公司拥有绝对的个人话语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②法定代表人对外可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而股东非经公司授权不得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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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讼中的股东代表是指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2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的结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担,而与股东私人利益并无挂钩,股东只是作为股东身份间接地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而已。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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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中股东代表有诉讼时效限制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4《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四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根据该两条,对股东持股时间和数量的限制可以概括为:时间上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持股时间和数量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连续持股一百八十天以上。数量上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合计持有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