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的具体指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9:02:13 407 人看过

出租房屋注意的事项有:1、租房必须签订正规的租房合同,合同内容要详细,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需要签订租赁合同,但是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的部分,租赁合同无效。租赁期限到期可以进行续租,续租的时间不可以超过二十年;2、出租人要承担租期内房屋的维修义务,保证房屋的正常居住,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满足承租人的需要,但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哪些房子不能出租

1、房屋本身没有房产证的话,那往往就是不能出租。对于多人共有的房屋,在没有经过所有共有权人同意的时候,最好也不要租赁。房屋本身质量就存在问题,不符合国家的居住安全标准的也不可出租。在尚未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不能出资抵押的房屋给他人。有些时候房屋可能是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了的,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此时房屋的权利也存在瑕疵,那么也就不允许租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4、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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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5日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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