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部门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公司部门不具有主体资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由股东设立的,股东是公司设立的主体,而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单
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三、企业经登记注册后是否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企业经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权后,并不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具体地说,企业法人登记是国家在法律上确认企业法人民事主体资格的必经法定程序,是国家赋予企业法人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法律认可,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后,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确立与其他经营主体的法律关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接受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有些非法人企业虽经登记注册取得了营业执照,拥有了合法经营权,但它本身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它的主管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n(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n(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n(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n(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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