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是司法体系中的一个层级,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其管辖的案件。它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或执行局,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在我国,地级市仅有一个中级人民法院。这个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体系中属于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和盟的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或执行局,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2. 【地方法院】如何判断一个市是否只有一个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国务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因此,要判断一个市是否只有一个中级人民法院,需要查看该市是否属于上述四种情况中的一种。若该市属于第一种情况,即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那么该市只有一个中级人民法院。反之,若有多个中级人民法院,则需要进一步判断。
中级人民法院是司法体系中的一个层级,主要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在我国,只有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的地级市是很少的,大部分地级市都有两个或更多的中级人民法院。要判断一个市是否只有一个中级人民法院,需要查看该市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况之一。若该市属于第一种情况,即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那么该市只有一个中级人民法院。反之,若有多个中级人民法院,则需要进一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二条中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四)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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