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否有二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9:51:46 259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由上述法条可知,行政诉讼不仅有二审程序,对二审结果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再审

一、债务判决书什么时候生效?

一审判决书,在送达后15日内,当事人未上诉的,判决书生效,15日内当事人上诉的,判决书不生效。二审民事判决书,送达即生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二、法院裁定后还可申请行政复议

法院裁定后不可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针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不能是法院。对法院一审裁定有争议的,可以上诉。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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