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1:00:26 378 人看过

为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条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第三条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

第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第五条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第六条被告以受诉人民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定。

第七条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第九条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

第十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应当作为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依据。

第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06: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级别管辖相关文章
  • 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有哪些,级别管辖注意哪些问题
    一、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有哪些根据现行民诉法的规定,我国确定级别管辖基本上采用了三个标准,即从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级别管辖,从而划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这一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看似全面、具体,但在实践操作中却有难度。将案件的影响范围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由于案件影响范围大小往往缺乏量化标准,并且也难以列举,一般只有靠主观判断,如果由当事人来判断,则难免判断不准确,造成无法准确选择向哪一级法院起诉的困难,如果由法院来判断,则由于起诉是当事人来决定的,当事人无法知晓法院是如何判断的,即使该法院判断出由其他级别法院管辖并告知当事人,但可能存在其他法院做出相反判断而造成法院相互推诿的现象。将案件的繁简程度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虽然有些案件较容易判断出其繁简程度,但是大量的案件无法轻易仅凭当事人的起诉状就能判断出案件的繁简程度,并且案件的繁简程度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后才
    2023-06-01
    144人看过
  • 非法集资罪管辖内容有哪些?
    一、非法集资罪的定义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二、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据,是对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因此,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设置非法集资罪,必须进一步分析论述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
    2023-04-28
    206人看过
  • 海事法院的管辖级别有哪些
    海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的是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纵向分工。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审级则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海事案件的性质、标的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解决海事纠纷,各海事法院陆续在沿海各大港口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海事法院由内设的海事庭、海商庭和派出庭审理第一审海事案件。一、管辖级别海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的是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纵向分工。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审级则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海事案
    2023-03-30
    404人看过
  • 什么是级别管辖,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哪些
    什么是级别管辖?刑事诉讼中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哪些?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如下几方面:(一)案件的性质;(二)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三)案件涉及面及社会影响;(四)各级法院的职责条件等。相关知识:司法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
    2023-06-14
    143人看过
  • 有哪些司法解释不当得利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一诉讼的几名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当得利案件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只有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管辖的确定相同。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其管辖审理。仲裁执行司法解释规定是由哪个法院管辖?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
    2023-08-08
    183人看过
  • 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大致内容有哪些
    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文共计27条,明确了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的任务、原则;增加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身份;完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细化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程序;规范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明确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裁判方式。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益诉讼泛指一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既包括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也包括公民、法人和一切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而狭义的公益诉讼则仅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一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
    2023-07-24
    432人看过
  • 扰乱法庭秩序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失效,暂未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扰乱法庭秩序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诉讼案件的场所,既包括专门用于审理案件的正规固定场所,如审判庭等,也包括非正规的临时审理案件的场所,如巡回法庭在案发地临时开庭的场所;既包括设在室内的开庭场所,也包括设在室外的开庭场所,如公审所使用的场所。开庭审理的案件,即包括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也包括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审判组织既可以是合议庭进行审理,也可以是独任庭进行独任审理。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场所。法庭具有极大的尊严性、严肃性。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且仅限为自然人。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2023-06-03
    281人看过
  • 假释归哪级法院管辖2020
    一、假释归哪级法院管辖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二、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
    2023-02-28
    440人看过
  • 仲裁管辖的司法解释
    一、仲裁管辖的司法解释仲裁管辖的司法解释是《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仲裁司法审查司法解释明确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范围,包括: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执行和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等。二、商事仲裁的诉讼个性商事仲裁的诉讼个性有:1.自愿性。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2.专业性。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3.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6.
    2023-04-25
    215人看过
  • 公司解散诉讼级别管辖
    具体的管辖是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解散纠纷一般指的就是在公司出现僵局时,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申请而引起的纠纷。一、监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1、级别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另外,在审判实践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经济纠纷的诉讼单位虽属地区、省辖市以下,但诉讼标的金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作第一审法院。2、地域管辖①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
    2023-03-10
    116人看过
  • 新刑诉法全文司法解释修正内容有哪些?
    一、新刑诉法全文司法解释修正内容有哪些?1、将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2、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删去第二款。3、将第二十条修改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4、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5、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2023-06-03
    443人看过
  • 间接故意杀人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
    2023-06-03
    143人看过
  • 审查起诉期限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期限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
    2023-06-03
    136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最新工伤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如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
    2023-06-04
    166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上都为地方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四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的确定原则为:基层人民... 更多>

    #民事级别管辖
    相关咨询
    • 民法解释有哪些司法解释法律内容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13
      民法典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等。
    •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解释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03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解释是前者主要针对不同等级的法院的管辖作出明确的说明,后者是对于一些不动产特殊案件作出的专属管辖。比如说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都是普通的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重大的社会案件。
    • 商标侵权管辖法院最新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1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 各级别法院管辖标准是哪些?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4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 司法解释管辖权指哪些权利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6
      管辖权的司法解释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辩护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被告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权,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1)异议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