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债务是由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21:53:18 69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分立债务怎样分担

按照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分立时,公司分立之前所欠下的债务应当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分立之前为一个公司,即一个债务人,而分立之后,出现了两个公司,此时可以看作债务的承担,两个公司负连带责任。但是在公司分立之前,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另外的债务清偿协议的,可以不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障了公司的意思自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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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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