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有哪些
狭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狭义的兼并相当于《公司法》和会计学中的吸收合并。广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广义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以外,还包括新设合并与控股等形式。
收购是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股权的购买行为。收购涵盖的内容较广,其结果可能是拥有目标企业几乎全部的资产或股份,从而将其吞并;也可能是获得企业较大一部分股份或资产,从而控制该企业。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由于在运作中它们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合并与收购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二、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如何承担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企业兼并也成为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企业兼并通过以现金方式购买被兼并企业或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等为前提,取得被兼并企业全部产权,剥夺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那么在企业兼并完成后,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如何承担呢?本文对此作了分析介绍,仅作参考。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后,合并的各方公司的股东,取得经合并而存续或另立的公司的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具体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券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一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企业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企业兼并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兼并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企业兼并协议不生效。但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兼并协议有效。
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企业承担。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兼并、收购与合并的区别在于什么?有哪些区别?
282人看过
-
兼并 收购 区别
117人看过
-
怎么区别企业兼并与收购
120人看过
-
[公司合并]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区别
454人看过
-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联系内容如何?
59人看过
-
公司的兼并、收购和合并
142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程序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6对于公司来说一般公司兼收和并购都是一件能够在公司的长久的纵向发展和扩大的横向发展商都有很大的帮助。但是也并不是说公司的兼并就是只有一种类型和一种模式。所以对于很多的人来说在公司的兼并收购上并不是那么清楚和明白。那么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呢?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李修建律师解析。 一、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 (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
-
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有哪些区别, 兼并方式与转让方式是怎么样规定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2一、收购兼并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它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概念不同。“股权转让”是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层面上完成的,而收购兼并则是在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上进行的。兼并收购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重组方式。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
-
吸收合并与收购区别合并的公司与合并的公司的区别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9合并:所谓合并,是指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和新合并。收购:收购通常是指一家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另一家公司的一定控制权。具体来说,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分为水平收购、垂直收购和混合收购。
-
合并、兼并、兼并、重整的区别有哪些, 兼并和兼并的区别主要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4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被吸收企业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行为。对企业在合并、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
-
收购兼并与兼并重组的区别?设立全资子属于兼并重组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6收购兼并是收购方主动,而兼并重组是被兼并方主动。兼并收购简称并购。收购兼并,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企业兼并重组:指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变型,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兼并重组,他并没有处理自己的资产,也没有跟外部企业发生任何与兼并有关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