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使用新版报关委托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2:41:48 193 人看过

中国海关总署2004年第35号公告,自2004年12月1日起,各进出口企业将统一使用新版报关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进行报关。新版规范格式的委托书一式三联,无碳复写,客户存留一份,DHL留存一份,报关使用一份(海关留存),背面附有通用条款。海关总署相关文件已经扫描到运单号为3322462076的CIA中,请上网查询,并要求客户仔细阅读。

出口企业在十八里店朝阳口岸北京报关协会处购买新版报关委托书(十八里店海关地址:北京市东四环南路甲一号联系电话:65395400)。因未及时购买造成的损失及报关延误等严重的后果,由各企业自己承担。

新版的委托书请客户必须加盖公章或在北京海关备案的图章,并如实填写委托书有效期、委托方、主要货物名称、HS编码、进出口日期、贸易方式、原产地/货源地、传真电话、其他要求、经办人签章、联系电话、被委托书(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如因未填写以上内容或填写不规范所造成的货物延误,请企业自行负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2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海关总署相关文章
  • 穗海关:“代理报关委托书”要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12月15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代理报关企业应在代理报关委托书上加盖企业公章。该公告还称,业务量大、营业点分散等操作上存在实际困难的报关企业,可出具对设于所辖口岸的营业部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载明报关企业授权其营业部对外承揽代理报关业务、签订代理报关委托书,营业部在进行代理报关活动的过程中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授权的报关企业承担,同时随附口岸营业部负责人签名的样本及营业部印章的印模,送各隶属海关、办事处企业管理部门备案。在接单环节中代理报关企业可凭经备案的各营业部签订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办理相关手续。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06-05
    157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发布文号:为防范和打击利用假冒、伪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逃汇的违法犯罪活动,改善管理部门服务质量,完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开发了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并定于2001年2月8日起在北京地区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口收汇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出口收汇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最先投入试点运行的子系统之一。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的电子底帐,使海关和税务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环节对核销单的联网数据核查,并使企业可在网上向外汇局申请需领用核销单份数,向出口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报关前备案,出口后可以进行网上交单,并可随时随地对核销单领取、使用等各项信息进行综合查询,使出口报关、收汇核销及退税业务更加方便快捷。二、出口收汇系统
    2023-04-24
    106人看过
  • 海关总署令第201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的决定》)
    2010-12-15【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文号】署令〔2011〕201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0-12-15【生效日期】2011-3-1【效力】[有效]【效力说明】《海关总署关于废止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署长盛光祖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1992年9月1日以海关总署第2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本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
    2023-04-24
    348人看过
  • 委托书范本常用版汇总
    【关键词导引】1、诉讼代理委托书范本2、个人授权委托书范本3、单位委托书范本一、诉讼代理委托书范本委托人姓名: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电话:住址:电话:现委托在我与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委托人:年月日注:1、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2、本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二、个人授权委托书范本个人委托书范本委托人:性别:身份证号:被委托人:性别:身份证编号: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年月日三、单位委托书范本单位委托书范本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4-26
    257人看过
  • 海关总署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告
    为做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现就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问题公告如下:一、监管要求(一)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二)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以下简称《货物清单》,式样见附件1),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物品清单》,式样见附件2),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货物清单》、《物品清单》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
    2023-06-06
    136人看过
  •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规范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以下简称侵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为了规范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工作,增加海关执法的透明度,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情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海关拍卖没收的侵权货物,应当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完全清除有关货物以及包装的侵权特征,包括清除侵权商标、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以及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的特征。对不能完全清除侵权特征的货物,应当予以销毁,一律不得拍卖。二、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前应当征求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意见。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七年四月二日
    2023-04-26
    193人看过
  • 海关总署:解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版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对《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进行了相关解读,以下是全文。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72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决定》针对近年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五个方面对2003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5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制度,为继续提升中国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第一条、关于变更、注销知识产权备案的规定。《决定》第一条涉及两个修改内容:1、关于需要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情形。修改情况:原《条例》规定的需要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情形为“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改变的”,也就是说,只有备案的知识产权本身的情况发生改变了的
    2023-06-05
    125人看过
  • 海关总署的职责
    海关总署
    1、研究拟定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研究拟定关税征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的征收管理,依法执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3、组织实施进出境运输工具、行邮物品和其他物品的监管,研究拟定加工贸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及其他业务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4、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拟定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5、编制国家进出口贸易统计,发布国家进出口贸易统计信息;6、统一负责打击走私工作,组织查处走私案件,组织实施海关缉私;7、研究拟定口岸对外开放的整体规划及口岸规划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理口岸开放;8、垂直管理全国海关,包括管理全国海关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及署管干部任免;9、研究拟定海关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海关信息化管理,管理全国海关经费、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10、开展海关领域的国际合作与
    2023-04-24
    189人看过
  • 什么是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中国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领导机关,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机关内设15个部门,并管理6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社会团体和3个驻外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中国海关总署的最高领导机关是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中国海关总署最高行政领导是署长(现任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国家在对外开放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各地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中国海关总署负责,不受地方政府及其他机关干预。除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和海关院校外,全国共设有41个直属海关。
    2023-04-24
    318人看过
  • 填写新版代理报关委托书有以下几点要求
    12月1日将启用新版的报关委托书,现海关对于填写代理报关委托书有以下几点要求:(一)填写要求:委托双方应认真填写《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相关内容。(二)《委托报关协议》中以下项目为必填项:1.委托双方名称:认真清楚的填写委托双方的名称。2.商品品名:认真清楚的填写委托商品的品名,如有多个商品项目的,应填写价值最高的。3.贸易方式:认真清楚的填写贸易性质、并与报关单所填写一致。4.提单号:认真清楚的填写提单号,并与报关单内容相一致。5.报关单号:认真清楚的填写报关单号,并与报关单内容相一致,如有多个报关单编号的,同时填写。(三)关于盖章问题。在试行期间,为统一操作,要求与我关现行规定保持一致。企业加盖公章,报关企业加盖在企业管理处备案的印章。
    2023-06-05
    298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报关注册登记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取得商务部门备案登记文件,从事货物进出口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现就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报关注册登记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二)《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三)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七)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八)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九)企业合同章程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其中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
    2023-06-07
    247人看过
  • 海关总署第21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13年12月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署长2013年12月25日第一条为了正确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关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适用本办法。涉嫌走私的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第四条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属于料件分批进口,并且内销时不能确定料件原进口一一对应批次的,海关可按照同项号、同品名和同税号的原则,以其合同有效期内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已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计算所得的加权平均价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合
    2023-06-06
    496人看过
  • 海关总署转发国务院批转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于开创国际信托投资工作新局面报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现将《国务院批转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于开创国际信托投资工作新局面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报告中有关该公司利用外资进口货物享受税收优惠问题,明确如下:《报告》中提出:“公司利用外资直接投资于国内企业,和公司利用外资所经营的租赁等各项业务,在减免进出口税和工商统一税等经济政策上,请求享受与中国银行同等的优惠待遇。”因此,对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利用外资直接投资于国内企业所订购进口的货物和公司租赁进口的货物,符合海关总署、财政部(83)署税字第777号通知第四条关于利用中国银行外汇贷款进口货物给予减免税优惠规定的范围,也可给予同样优惠。上述予以减免税的项目,有关企业应凭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托投资公司利用其外资订购进口的货物以及经营租赁业务,其在进口税收方面,可按上述对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优惠规定办理。此外,《报
    2023-06-05
    11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9月29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冷轧普薄板(税号:72091500,72091700、72091800、72092600、72092700、720928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9月30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26%的特别关税。特此公告。
    2023-06-07
    55人看过
换一批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简称“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更多>

    #海关总署
    相关咨询
    • 新闻出版总署总署公告第三十四条有哪些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7
      规章、规范性文件解释权属于新闻出版总署。规章解释由法规司商业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总署领导批准公布;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由起草部门提出意见,经法规司会签后,报请总署领导批准公布。
    • 咨询关于新版报检委托书怎样写这件事情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3
      需要填写的是委托方(你公司名称)关于新版报检委托书这件事情 ,主要货物名称,HS编码,货物总价,进出口日期(一般我就填到月,或者空着让报关行填)
    • 像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2
      对海关作出的扣留、封存、冻结财产及扣留、封存帐簿、单证等措施不服的; 4.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进出境货物、物品等不服的; 5.对海关作出的收取保证金、保证函、抵押物、质押物等的决定不服
    • 哪些选题应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互联网出版机构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依照重大选题备案的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
    • 海关总署行政处罚应该如何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2)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①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 ②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或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 ③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 ④擅自处置监管货物,违规存放监管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