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在哪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20:57:11 288 人看过

一、嘉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在哪办理

具体地址: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

二、嘉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办理条件

在省本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转入条件的参保人员

三、嘉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办理材料

《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四、嘉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五、嘉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8: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于缴费期内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并填写《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缴费通知单》,本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手续。一、劳动法辞退员工五险一金怎么办?开除了五险一金可以转移,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提取,相关流程如下: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即公司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转移手续如下:a.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印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b.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2023-06-19
    183人看过
  • 嘉兴市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为:(1)本地户籍,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城乡居民。(2)非本地户籍,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居民及其子女。(3)本市各类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学生。
    2023-11-27
    156人看过
  • 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
    原标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事项编码:JXHRSS-FXZXK005受理部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袁*林)受理地址:嘉兴市东升路10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袁*林)联系电话:0573-82228853服务对象:零售药店法定办理时限:18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不收费监督投诉电话:0573-82228812设立依据:1、《浙江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2000]5号);2.《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嘉政发[2001]112号);3.《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13号附件9)。4.《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嘉政发[2007]12号)。受理条件:1、持有有效的《药品
    2023-05-30
    460人看过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哪里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条件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请的办理是在参保人所在地社保局或劳动保障所,主要面向本城镇户籍人口当中没有工作的一些特殊群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条件是满足本地户籍内不同的群体相关条件,或者满足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的相关情形。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哪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在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条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条件如下:1.本市城镇户籍,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2.本市城镇户籍,18
    2022-08-11
    71人看过
  • 嘉兴市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新举措有哪些
    为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确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顺利开展,方便广大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根据《浙江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浙医保〔〕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即日起将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和转外地就医的备案手续。一、范围对象1、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居住外地或因工作原因需驻外地3个月以上的;2、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病情和医治需要转外地就医的。二、备案要求1、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只需填写《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表》,明确填写异地安置省份和地市,报市社保局登记备案,取消就医地提供的所有审批盖章程序,包括需要就医地基层社区组织、就医地经办机构和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签字盖章程序。2、转外地就医的,由三级医院病区(科)主任提出意见,填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就诊申报表》,明确填写异地转诊省份和地市,经医院医保部门
    2023-02-08
    162人看过
  • 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如何影响医疗服务?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以及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能够累计计算。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保什么?中国目前正在积极进行医疗保险改革,那么,医改后哪些诊疗费用患者要全部自付或只支付部分呢?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计委等权威部门最近对此作出详细规定。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共五类。第一类是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第二类是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型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第三类是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
    2023-07-02
    277人看过
  • 衢州医疗保险关系怎么转移接续
    办理条件:在本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转入条件的在职参保人员申请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办理流程:转出地手续:(1)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和信息录入情况,开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2)邮寄回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转入地手续:(1)转入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凭有效证件至转入地社保窗口提交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参保(合)凭证;(2)窗口核对基本信息,核对无误符合转移条件的开具同意转入接收函,并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出地社保机构凭接收函将参保人员参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出;(3)转入地财务科将转出地转到账的社保个人账户金额录入系统;(4)转入地社保窗口凭到账金额及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回寄的;(5)《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录入参保人员个人档案;(6)复核人员复核,办结。办理时限:30工作日办理费用:不收费受理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新荷社区/副231号办理
    2023-05-29
    93人看过
  • 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指南全文
    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指南一、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如何结算1、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在嘉兴市本级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刷卡就医的,应当由基金、大病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结算;属个人负担(包括自费、自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2、手工报销。因网络故障、市民卡报损报失等原因导致无法刷卡以及到市本级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后,在3个月内凭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1)社会保障·市民卡;(2)授权转帐支付银行卡或存折;(3)医疗费用收据原件;(4)门诊病历卡、出院小结;(5)费用汇总清单;(6)中药饮片处方;(7)转院证明;(8)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材料。二、手工报销业务申请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参保人员出院后在3个月内办理手工报销
    2023-11-25
    69人看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理关系转移接续
    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在同一统筹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应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一)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相关材料上报乡镇社保机构。转入地乡镇社保机构审核无误后,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向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寄送《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2023-05-31
    347人看过
  • 南宁怎样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原南宁市参保职工,调往统筹地区外单位就业的,应先到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有关医疗保险信息并生成《参保缴费凭证》,而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并发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信息表》,同时终止参保人在南宁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参保人从统筹地区外调入南宁市参保单位就业,并随新就业的单位在南宁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该参保人应先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有关医疗保险信息并生成《参保缴费凭证》,而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南宁
    2023-05-01
    254人看过
  • 基本医疗保险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1、服务对象:全市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居住在我市的外地城乡居民,未参加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的;2、提供材料:户口页、新生儿另提供出生证明、外市居民提供暂住证;3、缴费标准:本市居民个人缴费180元/年,(政府补助每年500元/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重残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等参保人员无需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4、办理时限:城乡居民按自然年度参保,在每年第四季度办理下一自然年度参保缴费手续,次年一月一日生效;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5、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便民服务大厅;6、收费标准:不收费。一、医疗保险多久才能生效1、职工医疗保险当月购买次月就生效。2、居民医疗保险在每年的的9-11月购买,次年的一月一日生效。连续购买就永久有效。3、居民医疗保险如果购买的时间错
    2023-02-27
    410人看过
  • 常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办:1.申办人携带材料至窗口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市本级;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办人所提供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处理,并告知办理结果;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申办人。(二)全程网办:1.申办人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办大厅,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资料;2.工作人员在网上申请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申办人可以在网上查询办理结果。一、退伍军人怎么申请公租房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二、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网上接收申请,依法
    2023-03-28
    274人看过
  • 嘉兴市医疗保险报销不受理条例
    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病历工本费。2、会诊费、出诊费(含家庭病床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陪护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服务费用。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的费用。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务鉴定项目。医用材料类。1、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3、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诊疗设备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2023-05-29
    322人看过
  • 嘉兴的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有哪些相关问题
    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对转外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出院后持医保IC卡,凭转院介绍信回执、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发票)、处方、清单(如使用人血白蛋白等限化验指标的特殊药品,须提供化验单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结算表》由单位经办人员报医保机构审核、报支。医疗费用已移交社保管理的退休、双缴双保人员,可由个人申报结算。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转外医疗费用,转往杭州、上海就医的,由患者先自费10%,转往杭州、上海以外的,由患者先自费20%后,再按相应规定报支。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有何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情和医治需要转外地就医的,必须由定点医院病区(科)主任提出意见,填报《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就诊申报表》,经医院经管医疗保险的部门核准,送社保机构审批同意并开具转院介绍信后,方可转院。转入的医院应为三等乙级以上级别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病人可先
    2023-05-05
    34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5
      参保人员在跨统一地区流动之前,参保人员或其所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移地)经营机构中止参保手续,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资料,申请发行参保证(合)证明。转移地经营机构应验证参保人在当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计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发行参保证明书的未付参保人员,通知未付情况,注意及时偿还。转移地的经营机构必须保留保险信息,准备检查。投保人丢失投保(合)证明书,转出地经营机构应补
    • 社保基本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0
      关系跨统筹范围转移到本地就业的,需先在本地参保缴费,再持外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市经办机构填写《基本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市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出具《基本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予以办理关系转接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2)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地为该人员户籍所在地;3)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
    • 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6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基本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理关系转移接续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25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在同一统筹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应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一)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2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精神,从2010年1月1日起,已经缴交的养老保险基金就不可以退了,但是可以转移接续。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全文如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