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已生效,若不在原处居住是否会受到影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20:34:54 428 人看过

租赁合同办好了,不住原位置不会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签订租赁合同的原则有什么

签订租赁合同的原则如下: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地位平等;

4、当事人在发生、变更和消除具体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5、等价有偿原则;

6、双方互相支付,互相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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