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6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5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执行;
5.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
(二)外来务工人员(含农业转移人口):
1、农业转移人口指在我市(含县级镇)从事非传统农业的农村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指非我市户籍的就业人员;
2、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应当有工作单位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6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500元;
5、申请家庭在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沈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在沈公有住房的面积);
6、申请家庭不能拥有车辆和工商登记;
7、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以上。
(三)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
1、申请人应为毕业5年以内新就业的中等技术、师范、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自考教育毕业生;
2、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原籍非本市)不受户籍限制,并在本市居住;
4、申请人应当有工作单位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5、申请人不受收入限制;
6、申请人在本市无房;
7、申请家庭不能拥有车辆和工商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需材料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3.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
4.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二)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所需材料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
3、就业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5、在沈阳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证明;
(三)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所需材料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
3、毕业证书;
4、就业合同;
5、其他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按照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的时限和要求,持相关材料到工作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委员会进行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到单位所在或居住所在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经民政部门信息核查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批,合格的上报市住房保障性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性管理部门对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汇总,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4.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备案,并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五、办理时间及收费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时—17时
2.办结时限: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具核对报告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3.收费费用: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
-
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
209人看过
-
沈阳寄住登记、暂住登记、居住证办理指南
374人看过
-
房屋租赁办事指南
300人看过
-
房屋租赁办事指南
137人看过
-
安徽省宿州市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482人看过
-
沈阳户籍变更、迁移办理流程指南
300人看过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
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指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5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
-
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0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28条指的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0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六条指出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0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
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区别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7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其他商品住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