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责任制(试行)》(粤水基[1999]180号文)第一点: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已通过审查。2)工程项目已批复立项。3)工程项目有完整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图纸。4)项目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提出初审意见。
二、办理材料
新建及扩建大、涉及征地移民安置的需提供
如厂家报价函等
涉及取水的项目提交
涉及军事设施项目的提交
属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部门有影响项目的提交
具有通航任务项目提交
按规定设计招标的项目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分厅(网址:http://wsbs.heyan.gov.cn/portal/index.actio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局分管领导作出审查决定。技术部门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勘察、专家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XXX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及特殊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将审查决定上报省水利厅备案。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关于XXX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局分管领导作出审查决定。技术部门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勘察、专家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XXX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及特殊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将审查决定上报省水利厅备案。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关于XXX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号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河源市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责任制》(试行)的通知(2000年)
第一条(一)、设计管理权限
1、项目建议书
大型工程和须报国家计委立项的工程,由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或通过招标形式选定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编制,由省水利厅负责初审后,上报计划部门转报国家计委审批。
2、可行性研究
(1)、大型水利工程,,由项目法人或其它项目责任主体(以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分别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专项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水利厅初审后,省计委组织审查并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审批,报国家环保局审批。
(2)、中型水利工程、县城(含县城)以上的城市防洪工程,受益面积立项;水土保持专项报告由省水利初审后,报水利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由省环保局初审后5万亩(山区1万亩)以上的灌区、江海堤围及重要的万亩以上堤围,重点农水基建管理工程和省指定的重点小型水利工程,装机1000千瓦(山区县为800千瓦)以上排灌泵站,受益l万亩以上灌溉泵站,6台60型以上的水轮泵站,1000亩以上的喷、微、滴灌工程,30立方米/小时的机电井灌工程及需要报水利部终审的节水灌溉项目,坝高30米以上或中型水库配套的或中型河床枢纽的水电站,1000~25000千瓦的水电站,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单独设置的大中型水闸的安全达标和除险加固工程,在大中型水库取水或日供水设计规模1.6万立方米以上的乡镇供水建设工程,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出海口门整治,滩涂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其他须由省审批立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省人大或省政府交办的省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筹建机构或项目法人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编制,市水利局负责初审后,省水利厅组织或委托有资质评审单位负责技术审查,上报计划部门审批。新建中型水利工程须同时编制水土保持专项报告,由市水利局初审,省水利厅审批。
(3)、小(一)型和重点小(二)型水库工程,重点农水工程,镇防洪工程,1~5万亩江海堤防及重要的万亩以下堤防,500~1000千瓦的排涝泵站,受益面积5000~10000亩以上的灌溉站,3~6台60型的水轮泵站,500~1000亩喷灌工程,10~30立方米/小时的机电井灌工程,小(一)型水利工程配套的小水电站,500~1000千瓦的小水电站,1O千伏输变电工程,由小(一)型水库取水或日供水设计规模3000~16000立方米的乡镇供水建设工程,集雨面积l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出海口门整治,其他须由市审批立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市人大或市政府交办的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筹建机构或项目法人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县水利局初审,市水利局负责技术审查,并报当地计划部门审批,报省水利厅备案。
(4)、小(二)型水库和一般农水工程,村防洪工程,1万亩以下江海堤防,500千瓦以下小水电站,500千瓦以下泵站,1O千伏以下输变电工程,3台60型以下的水轮泵站,500亩以下喷灌工程,受益面积5000亩以下的灌溉泵站,10立方米/小时以下的机电井灌工程,由小(二)型水库取水或日供水设计规模3000立方米以下的乡镇供水建设工程,其他须由县审批立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县人大或县政府交办的县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筹建机构或项目法人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县水利局负责技术审查,并报当地计划部门审批,报市水利局备案。3、初步设计
(1)、同可行性研究报告(1)的审查范围,由项目法人择优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由省水利厅初审,水利部或流域机构审批。
(2)、同可行性研究报告(2)的审查范围,以及在十大堤围.(韩江南北堤、中顺大围、佛山大堤、樵桑联围、江新联围、景丰联围、东莞大堤、一汕头大围、梅州大堤、惠州大堤)破堤修建涵闸、泵站、交通旱闸、埋设管道、缆线或兴建其他工程设施的行为,由项目法人择优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市水利局负责初审,省水利厅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负责技术审批。其中在上述十大堤围破堤修建或封堵流量小于100立方米/小时涵闸、装机小于1000千瓦泵站、交通旱闸、埋设管道、缆线或兴建其他工程设施的行为,省水利厅委托堤围所在地级市水利局负责技术审批。
(3)、同可行性研究报告(3)的审查范围,由项目法人择优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由县水利局初审,市水利局负责技术审批,报省水利厅备案。
(4)、同可行性研究报告(4)的审查范围,由项目法人择优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由县水利局负责技术审批,报市水利局备案。
4、技施设计同初步设计(2)、(3)的全部审查范围,由市水利局负责技术审查,报查水利厅备案。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核(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粤水办[2003]27号)(2003年)
附件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审资料清单
(1)上报设计资料和文件清单
(2)市水利局初审意见
(3)立项批文
(4)初步设计报告
(5)工程地质报告
(6)工程设计计算书
(7)工程设计图纸
(8)工程投资概算书(含软盘)
(9)水土保持专项初步设计报告
(10)移民安置和淹没处理专项初步设计报告(新建及扩建大、中型工程和单项投资大于200万元的除险加固工程)
(11)工程管理单位定员定岗及工程运行管理、养护维修经费测算及落实渠道;政府批准或承诺的水价改革实施办法;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12)水情自动测报、自动化监测与控制系统、三防指挥系统等专项初步设计报告(如有本项投资)
(13)主要工程量计算书及市局审核表
(14)主要机电设备定价依据(如厂家报价函等)
(15)当地建设部门颁布的近期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16)勘测、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7)按规定设计招标的项目,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8)具有通航任务项目的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19)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有影响项目的有关协调文件
(20)涉及军事设施项目的军事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
第七条第七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文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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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镇水泥工程设计资料审批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5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受理后,报省港口管理部门审批。省港口管理部门审批港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前,应当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并根据审查咨询报告、其他相关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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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审查流程怎么走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4关于初步设计审查流程怎么走的问题,1、通过网络在地图上找到当地政务中心或建设局,最好能查到电话。2、打电话到政务中心的建设局窗口,请窗口老师将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查的相关文件发给你。如果窗口老师不方便的话,你就自行到现场领取相关文件。3、文件里应有相关部门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填写好会议通知,并将此通知送至相关单位处。4、向建设局窗口提交全套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说明书七套,“规划批准方案总平图”复印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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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地下水资源管理审批申请材料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8人民政府地下水资源管理审批 按申请有关条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交打井申请一份; 2.填写**市机井登记表 3.供项目区平面图及计划打井位置平面图 4.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5.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审查意见 1.由用水单位向区行政大厅提出打井申请,并由工作人员一次性告之,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 2.取水许可和机井审批同时进行.已经办理取水许可的单位不进行取水许可审批. 3.建设单位将所需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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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规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4、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