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0:13:25 253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以下简称《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以下简称《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修正案(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修正案(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经济犯罪侦查局管辖的案件

1、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120条之一,《修正案(三)》第4条)

刑事侦查部门和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在办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件过程中,发现资助恐怖活动案的,应当一并办理,不再移交,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2、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161条,《修正案(六)》第5条,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

3、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

4、虚假破产案(《刑法》第162条之二,《修正案(六)》第6条)

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修正案(六)》第7条,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

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修正案(六)》第8条,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

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

8、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

9、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169条之一,《修正案(六)》第9条)

1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刑法》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

11、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75条之一,《修正案(六)》第10条)

12、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

1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修正案(五)》第1条第2款)

14、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

15、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刑法》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

16、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修正案(六)》第11条,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

17、骗购外汇案(《决定》第1条)

18、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

19、违法运用资金案(《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

20、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修正案(六)》第13条,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

2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刑法》第187条,《修正案(六)》第14条,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

22、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88条,《修正案(六)》第15条,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

2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取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罪名)

24、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229条第3款,取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罪名)

二、治安管理局管辖的案件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取消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

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刑法》第134条第2款,《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

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5条之一,《修正案(六)》第3条)

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9条之一,《修正案(六)》第4条)

5、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刑法》第244条之一,《修正案(四)》第4条)

6、开设赌场案(《刑法》第303条第2款,《修正案(六)》第18条第2款)

7、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刑法》第342条,《修正案(二)》,取消非法占用耕地罪罪名)

其中,非法占用林地的,在已设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地方由森林公安机关管辖。

8、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未设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刑法》第344条,《修正案(四)》第6条,取消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罪名)

9、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未设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刑法》第344条,《修正案(四)》第6条)

10、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未设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刑法》第345条第3款,《修正案(四)》第7条第3款,取消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罪名)

三、刑事侦查局管辖的案件

1、投放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条、第2条,取消投毒罪罪名)

2、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1条、第2条,取消过失投毒罪罪名)

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27条第1款、第2款,《修正案(三)》第6条第1款、第2款)

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27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6条第2款)

5、走私废物案(《刑法》第152条第2款,《修正案(四)》第2条,取消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

6、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案(《刑法》第262条之一,《修正案(六)》第17条)

治安管理部门在办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工作中,发现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案的,应当一并办理,不再移交,刑事侦查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7、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刑法》第291条之一,《修正案(三)》第8条)

8、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刑法》第291条之一,《修正案(三)》第8条)

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刑法》第312条,《修正案(六)》第19条,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

10、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案(《刑法》第369条第2款,《修正案(五)》第3条第2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0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明确规定: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
    2023-02-23
    205人看过
  •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管辖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于2020年7月进行了最新的修改,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在内容上有诸多修改。比如:公安机关发现需法律援助的需要在3天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公安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等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法院如果未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公安在执行时应当再次征求法院意见等等。一、行驶证扣分需要带什么意思(一)处理违章扣分时,需要到违章地或者车辆号牌核发地的交警队办理,办理时报出车牌号,身份证、出示行驶证,驾驶证,工作人员会开出违章处罚决定书,然后拿着处罚决定书15日内去指定的银行交款就可以了。15日后不缴纳就会有滞纳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根据公安部在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
    2023-03-04
    359人看过
  • 刑事案件有几个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根据法律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一、被诈骗了应该怎么报案选择有管辖的公安机关报案。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在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更为合适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二、职务侵占
    2023-02-27
    411人看过
  •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
    (一)关于并案管辖。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过程中,发现其他业务部门管辖的犯罪,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关并案侦查规定的,可以一并办理,不再移交;对没有直接关联的案件,应当移交主管的业务部门办理。(二)关于行业公安机关管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情况,本规定明确了铁路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的管辖范围。其中,铁路公安局管辖铁路运营安全事故案,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管辖重大飞行事故案;海关总署缉私局增加管辖逃避商检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妨害动植物检疫案。此外,在治安管理局管辖案件范围中规定,治安管理局指导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办理长江干线跨区域的中央管理水域发生的刑事案件。(三)关于专案和专项打击工作。各业务部门牵头办理专案或者开展专项打击工作,根据有关工作专门要求办理或者指导办理相关案件。(四)关于与其他机关共同
    2023-03-14
    355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如何管辖
    1、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它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2、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3、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4、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5、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2023-04-02
    358人看过
  • 刑事案件由什么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一、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根据中国刑法规定,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以下几部分犯罪:侵犯他人生命权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主要包括强奸罪、猥亵罪等。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拐卖人口罪、非法拘禁罪等。侵犯他人名誉、人格的犯罪,包括侮辱罪、诽谤罪
    2023-03-07
    28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25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并且案件归自己管辖的,可以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
    • 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2
      第二条[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三条[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
    • 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3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2、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
    • 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有哪些立案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1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并且案件归自己管辖的,可以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
    • 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有什么立案标准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1-08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并且案件归自己管辖的,可以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