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已变更购房合同还能不能解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9:23:57 345 人看过

问题一

房屋权属已变更合同是否能解除?

李-然(化名)急需一套二手房用来结婚,他和未婚妻为了选择一套合适的房子跑了很多小区,最终在房屋中介的介绍下选中了一套60平方米的小户型。因为二人着急装修结婚,因此很快就与卖房人安-宁(化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到房管部门进行了权属变更登记。

可让李-然没有想到的是,房子看上去便宜又合适,可这背后却隐藏了不为人知的秘密。当李-然和未婚妻再一次来到所购买的房子里时,旁边的邻居告诉他们,这套房子上半年才发生了凶杀案,犯罪嫌疑人现在还没有抓到。听到这样的情况,未婚妻觉得房子不吉利,说什么也不愿意在这样的房子里办喜事,他们找到安-宁想退掉房子。可安-宁却表示,房子已经进行了权属登记,买卖合同也已经签订,怎么可能解除合同呢?

解答:我国实行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除了交付房屋,还要到当地房管部门和

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合同才算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买受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这时一方当事人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民事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

所谓解除条件,是指限制意思表示效果消灭的条件,即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李-然和安-宁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于李-然有权对房屋情况知情权的约定的话,那么,卖房人应当依法解除这份买卖合同。

问题二

房客擅自转租房屋能否提前解除合同?

李先生名下有一套房屋,由于空置因此一直出租在外。去年年底,李先生通过房屋中介机构寻找到承租人张某,张某看中了李先生的房子,双方很快就签订了租赁合同,张某也顺利地拿到了房门钥匙。可两个月后,小区物业打电话找到李先生说,他家的租住户多达十几个人,每天折腾到很晚,噪声很大,很多邻居都提出抗议了。李先生找到张某询问情况,张某只说自己将房子又转租给了老乡,至于房子里住了多少人,他自己也不清楚。李先生不愿再将房子租给张某了,要中途解除与张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却担心合同还没有到期不能解除。

解答: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和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的。本案中,张某没有经过李先生同意,擅自将房屋进行转租,而且没有按照约定

使用房屋,李先生是有权提前解除这份房屋租赁合同的。如果张某在使用中对房屋造成损坏,他应当对李先生进行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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