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人民法院副院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9:46:02 313 人看过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庭长、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院院长、副院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任免总统的建议。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自治区、直辖市经主席会议提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任免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设有一套职能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协助人民法院领导办理司法事务,负责人民法院理事会、院长办公室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组织综合性会议,管理信息,秘书、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内外联络协调;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政协的议案;协调办理信访事项;负责人民法院机关的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监督诉讼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指导下级法院的有关工作。(2)政治部主管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法院的设立;主管法院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会议事务和分配事项;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承办离退休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事项;承办法院法官评议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和日常工作;负责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的定级、晋升报告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创先争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研究等工作。(三)立案法院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审理上诉案件下级法院不予受理,依法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依法复审上诉,申请再审的;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负责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司法协助;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保全诉前财产和诉前证据;负责信访接待和信访处理;管理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的审限过程;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4)刑事审判法院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办理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5)民事审判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办理有关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有关案件延长审判时间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法院工作。(6)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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