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庭长、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院院长、副院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任免总统的建议。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自治区、直辖市经主席会议提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任免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设有一套职能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协助人民法院领导办理司法事务,负责人民法院理事会、院长办公室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组织综合性会议,管理信息,秘书、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内外联络协调;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政协的议案;协调办理信访事项;负责人民法院机关的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监督诉讼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指导下级法院的有关工作。(2)政治部主管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法院的设立;主管法院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会议事务和分配事项;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承办离退休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事项;承办法院法官评议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和日常工作;负责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的定级、晋升报告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创先争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研究等工作。(三)立案法院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审理上诉案件下级法院不予受理,依法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依法复审上诉,申请再审的;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负责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司法协助;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保全诉前财产和诉前证据;负责信访接待和信访处理;管理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的审限过程;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4)刑事审判法院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办理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5)民事审判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办理有关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有关案件延长审判时间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法院工作。(6)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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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解密死刑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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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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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法院, 民事诉讼法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法院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9合同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也同时赋予了当事人对合同纠纷管辖人民法院的选择权。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人民法院应符合以下条件:1.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在口头合同中选择管辖人民法院的无效。2.应当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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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选副厅长由谁决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231、纠正两个概念:一是没有“低级法院”之称谓,法院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中,县级法院就是基层人民法院。二是法院中没有“厅长”的职位,你指的是“庭长”。 2、法院的庭长人选首先要通过法官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后,上报本级人大任命为审判员,法院再根据审判员的工作能力和实绩提名,在法院党委或党组会上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庭长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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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不同法院级别如何选择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4在国内大部份地区,不同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是不同的,通常以区域和类别划分。如区域法院只能聆讯在该地区发生的诉讼,钱债法院(法院派出的法庭)只能聆讯和金钱纠纷有关的诉讼,军事法庭只能聆讯和军人有关的诉讼等。司法管辖权亦与法院级别有关;如上级法院可聆讯不服下级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反之则不可以。法律关系就是适用法律问题:在案件在处理的过程中应该适用哪个法律的问题。还有国与国之间的管辖权:属人管辖权凡具有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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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什么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进一步解释,民间借贷是一个双务合同,出借人的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的义务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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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如何选择受理案件的法院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4民事诉讼受理案件的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