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益完善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33:10 362 人看过

不正当竞争,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禁止,行为

日益完善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适应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于1993年9月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10年来,该法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实施为开端,10年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工作从无到有,逐步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国务院、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个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人大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

其中,国务院制定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方封锁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初步形成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本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为配套规定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

10年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执法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0年中,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职能进行了重大改革和转变,1998年,国务院决定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同时,管理职能由原来主要监管集贸市场转向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

2001年,国务院又决定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初步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体系,更加有效地促进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执行。

目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已经建立起专门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成立了公平交易局,省、地(市)、县三级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一些地方还成立了专职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办案机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平交易部门现有执法人员6.8万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人员保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任务和要求。新的形势,对反不正当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6: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反不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合与法律适用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基本上一种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的关系。但是,我们得出这种关系是以两法的调整对象,即它们所调整的利益关系为基本依据的。此外,我们还应当从法理学的视角对两法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事实上,在学界,也有学者认为两法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竞合关系。对此,笔者认为,应当作出具体的分析。笔者认为,所谓法律竞合是就不同法律之间所调整的相同的或者相互交叉的法律关系而言的。事实上,从整体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并不存在这样的法律关系。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是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我们承认并且非常强调两者之间的紧密联系,但是它们之间的这种紧密联系并非相同或者交叉,而是属于逻辑上的相互衔接关系。因此,笔者认为,从整体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并不存在这种所谓的法律竞合
    2023-06-08
    215人看过
  • 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的基本思路
    【不正当竞争】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的基本思路1行为模式的分开立法这样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在我国《反不正当行为法》的不正当行为制度里面分开两节,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进一步填充各种新的具体行为。这种立法的方式在形式上比现行立法会更清晰。相对分开立法来说,比较简约节省。第二种,把垄断行为拿出来进行立法制定《反垄断法》。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狭义)更容易清晰被规制。本文主张第二种方式。虽然从根本上来说,垄断行为侵害的主要法益相同,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两者也有一些相似之处,但而这次要一级的法益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受害大的当事人的利益,而垄断行为则损害了经济秩序。日本学者金泽良雄认为《禁止垄断法》的保护法益,是作为公益的自由竞争经济秩序的公益。《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保护法益,尽管基本上是私益,。《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作为防止手段。规定了私法性的制止请求和赔偿责任。这都
    2023-06-08
    436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论文】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法工商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既存在于关于专利、商标、版权的许可贸易中,也存在于一般的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以及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两个方面影响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当事人行使知识产权权利时,必须服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的总原则,即专利权、商标权的申请、注册,不得是为了达到限制竞争、消灭竞争或垄断的目的。因为滥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也可以成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因此,商标法、专利法都是强制许可的规定以防止当事人只注册不使用以达到垄断的目的。(2)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各国都颁布了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防止在知识产权领域发生的侵权行为。但是市场上层出不穷、形形色色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仅靠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此外,还有一些不在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的。如交易秘密、商业信誉、声誉等等。这些权利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如何得到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正是为
    2023-06-08
    88人看过
  • 【反不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一般关系
    学界通常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关系犹如冰山与海水,商标法是冰山,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它存在的海洋。也就是说在法律的适用上,商标法没有规定或者管不到的内容一般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为克服商标法权利救济上的缺陷,作为一种补充性保护机制出现的,提供一种补救性救济保护。如果说商标法是以保护私权利为首要目的,通过划定权利界限从权利内部对知识产权给予保护的话,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从公共利益、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的角度,对权利人存在的外部空间给予保护。但也有学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关系是一种并列关系。他们认为两法对商标权益的保护呈并列或同位关系。两法之间并无主从关系或一般与特殊关系之别,它们分别有独立的保护对象、规制方式、效力范围和保护重点,各自平行地对商标权益提供不同层面的保护。商标法侧重保护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侧重保护未注册知名或驰名商标持有人的
    2023-06-08
    229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已形成目前在修改完善阶段
    工商总局已形成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形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目前正在修改完善。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过度竞争和限制竞争作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多年来对经济的平稳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早已不限于当年法律的表述,打“擦边球”的人越来越多。有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提出议案认为,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些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建议进行修改,增加有关有奖销售、不当搭售以及打击商业贿赂等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暴露出不少问题,迫切需要进行修改。该局自2003年开始该法的修改工作,已形成修订草案,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代表议案所提建议草案已有所体现。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抓紧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修改协调工作,尽早
    2023-06-08
    381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
    与1993年实施的现行法相比,修订草案进一步界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同时,在治理商业贿赂、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也进行了补充完善。焦点:如何遏制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草案根据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客观需要,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下列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第一,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第三,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第四,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利用技术手段干扰用户选择,实际是侵犯用户
    2023-06-09
    83人看过
  • 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吗?
    不正当竞争,啤酒,政府,市场,限制,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吗?某牌啤酒是国内知名品牌产品,2000年进入某地市场以后,销量直线上升,使当地的一种品牌的啤酒市场占有率迅速下降。当地政府为了保护自己的啤酒市场,责令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对前者的各种卫生指标进行检查。检查后,该局同政府主管领导协商后,认定该啤酒为不合格产品,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了检查结果,使该啤酒在这一地区的销量直线下降。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啤酒进行抽查,结果是所有指标均达到了国家标准。那么,该地方政府的行为是否和法呢?律师回复解答:该政府的行为是限制该企业的正当竞争,它滥用行政权力,搞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产品进入流出本地市场,其目的是为了谋取行业或地方的局部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2款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入外地市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了这一规定,即构成了限制
    2023-06-09
    199人看过
  • 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导:《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下是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导:《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采取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六)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七)公用企业或者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八)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九)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十)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十一)串通投标行为。
    2023-06-08
    313人看过
  • 正推进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某某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法制办、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积极推进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职务发明条例出台和专利代理条例修订工作,工商总局积极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版权局积极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正在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某某介绍,去年共受理专利申请279.9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突破100万件,达到110.2万件,同比增长18.7%,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去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是35.9万件,位居全世界第二位。此外,法制办、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积极推进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职务发明条例出台和专利代理条例修订工作,相关草案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媒体了解到,工商总局积极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版权局积极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农业部、林业局推进《种子法》修订工作,将植物新品种专列为一章。科技部形成《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环境保护部
    2023-04-24
    184人看过
  • 【反不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产生、发展与立法目的
    我国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商战中饱尝不正当竞争恶果的中国企业家和普通老百姓——消费者企盼着这部法律能强有力的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在新中国大地上第一次出现了竞争。所谓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为获得交易机会、占有市场优势、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其他竞争者为对手而从事的较量。竞争来自市场经济,在实行国家垄断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不会产生竞争,也不可能产生竞争,如中国的六十、七十年代。只有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们在利润、价值规律的驱使下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改进售后服务、满足购买者和消费者的需要而进行竞争。按照布莱克的观点:“无限制的竞争力的相互作用将产生最佳的经济资源分配,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但根据大量的事实证明,竞争给经济生活带来了活力
    2023-06-08
    59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包括: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
    2023-06-07
    249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前言在八十年代中后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时,我就曾多次接触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引发的纠纷。但由于当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未颁行,诸多被侵权的企业虽明知自己的权利遭到非法侵害,却苦于缺乏法律依据来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者的嚣张势力,只能徒呼奈何。从那时起,我就一直关注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法制的进展情况。因为我知道,经济是一国之根本,而构成我国经济基础的正是许许多多的企业,只有切实的保护其合法权益,只有令其规范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才能使我国的经济在更为健康和文明的基础上发展壮大。因此,自1998年起,我把自己的业务重点从版权领域逐步调整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领域中来。目前在我经办的案件中,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已占到百分之八十左右。随着大量地接触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尤其是通过“瑞典伊萨博格·瑞特公司诉广东中山古镇德宝厂等”、“汇丽地板诉深圳森林王”案和“上海东方网诉
    2023-06-08
    148人看过
  • 【反不当竞争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对象的基本理论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相对于传统文化,竞争和竞争法是一个“舶来品”广义的竞争法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我国反垄断法尚未出台,所以在我国竞争法即指反不正当法,它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属市场规制法的范畴,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指1993年9月2日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二)不正当竞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竞争是宇宙世间最基本的运行机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运行,市场经济的竞争成为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也是市场活力的源泉,市场经济的竞争是指商品经济条件下两个或两个以上商品经营者为自己的利益在特定的市场上通过提供商品或服务,为争夺市场地位或顾客而作的较量
    2023-06-08
    133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起,已历经10余年。其行为制度基本满足了当时的需要,基本涵摄了当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特别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各种市场要素及其体系架构日趋完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领域的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日渐充分地显现出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与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尚存在巨大差距,因此也限制了该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力度。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逐步对其加以完善,是竞争法法治面临的急迫任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目前比较突出问题是:1.综合调整的立法模式日益显露出其局限性。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调整模式是综合式,即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调整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针对受传统体制影响和包干体制的制约,我国存在着严重的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以及某些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比较
    2023-06-08
    13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日期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8
      债务是指当事人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个人承担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与完善是哪些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开阔思路,可供市场竞争主体——公司、企业等经营管理人员等作为案头的竞争指南,可供法律、经济、管理等学科的学生以及广大的法律爱好者研习反不正当竞争法时使用。 作者简介 倪振峰(1952-),男,上海崇明人,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政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教委经济法重点学科带头人。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在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大学
    • 那么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法到底要如何完善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12
      1在法律条例中增加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办法,明确一般性条款,增强对各种新出现的或者将会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控制力。2明确执法主体,统一执法机构:设立公平竞争执法机构,并赋予这些执法机构较为宽泛的调查权、强制权、处罚权以及相应的准司法权。3加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1
      我们知道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目标,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综合各方意见,
    • 我国反不正能刚竞争法界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是?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