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年收入的发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8:10:50 161 人看过

1.企业经营者年收入兑现方案,由企业根据厂长(经理)任期内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提出,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上级主管部门不予审批。上级部门审批时,要对企业当年经营状况进行考核。对企业经营者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平时的收入,可适当预发一定数额,但预发部分按月累计,不能超过全年应发数,超过的,企业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全部扣回。

2.经营者完成任期内年度经济指标情况,要经市审计机关或其授权、委托的审计部门审核认可后才有效。完成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工作方面的指标情况,要经上级有关部门考核认可。

为避免企业经营者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收入的发放过于集中,其收入超出按月领取的收入部分,可在年终考核完毕,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视情况分两次或三次发放。

3.企业经营者完成任期内年度责任目标,其年度上缴税、利比计划目标少1%,扣减本人年正常收入的1.5%,最高扣减不超过30%,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按照经营者收入的比例扣减相应的本人年正常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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