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前的共同债权的争议点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0:22:51 459 人看过

离婚起诉前的共同债权的争议点有:

1、双方争夺债权,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

2、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或者有可能实现却因成本太高,有的甚至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追偿。

一、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啊?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但当事人终止债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规定或禁止性规定。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

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

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债务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灭,因此免除债务也为债的消灭原因。免除债务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二、债权实现的方式都有哪些

实现债权的方法具体如下:

1、与债务人协商处理,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还款时间。

2、债务人不履行还款协议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以下情形:

(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

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2)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

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3)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

三、实现质权有哪些条件

实现质权要满足的条件:

1、质权必须有效存在;

2、实现质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不仅包括未清偿全部债务,还包括部分债务未清偿,因为根据质权不可分割的原则,虽然债务人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但质权人仍可以主张对所有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4、债务未清偿不是债权人造成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由债权人当事人造成的,质权人不得实现质权。例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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