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变更后的累犯认定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11:42:49 58 人看过

单位是人格化的社会组织,它的人格是法律拟制的,单位犯罪后,可能会因各种情况变化而发生变更或终止,从而影响到单位累犯能否构成的问题。有论点认为,如果法人犯罪后被合并、兼并、分解,新的法人犯罪的,不再以累犯论处[19],对此观点,笔者持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对于单位犯罪受刑罚处罚后,单位经变更后又重新犯罪的,变更后的单位是否构成累犯不能一概而论。

1、在单位不变其内部决策人员变更的情况下,该单位重新犯罪的,仍然构成累犯。因为不论单位的成员如何变更,他们对外代表的都是同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单位,单位的法律人格独立于其内部组成人员,决策机构的变更并不意味着单位法律人格的变更。故发生这种情况,并不影响单位累犯的构成。

2、在单位合并与分立的情况下,单位重新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应根据原单位是否已经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来决定。如果原单位未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虽经合并或分立,其重新犯罪的,将构成累犯;如果在合并或分立后该单位已丧失了独立的法律人格,新成立的单位重新犯罪的,将不构成累犯。举单位合并为例,单位的合并,包括吸收合并与分立合并,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仍然存在的单位是初犯的,那么其若再犯,应构成累犯,因为其主体并未变更,只是扩大了规模而已。在新设合并以及在吸收合并而被其他单位吸收成为其他单位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情况下,由于原单位主体已经消灭,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新成立的单位若再犯罪,不宜按累犯处理。对于单位的分立,与单位的合并一样,亦应从单位独立的法律人格是否丧失的角度来考察。

一、变更公司法人的后果有哪些

变更公司法人的后果有:

1、法人的消灭,在新的合并中,原法人被平均消灭;在吸收合并中,被吞并的法人被消灭,在新设式分立中,原法人被消灭;存续分立只是原法人财产或组织的变更;

2、承担债权债务,合并消灭的法人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法人分立时,原法人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前签订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2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累犯相关文章
  • 如何应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一、如何应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变更劳动合同时的解决:1.应经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就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劳动协议无效。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劳动合同书签订的工作内容劳动合同书签订的工作内容应当注明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等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
    2023-10-14
    223人看过
  • 车位变更合同中的车位产权问题
    一些地方规定某些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用途建造地下停车位,并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宗地上的建筑面积。因此,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产权,此类地下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业主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也要注意车位的产权年限。注意:(一)在购买地下车位时要留意合同细则中是否明确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规则,同时要明确车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占用人防工程的车位不同于普通车位,它的特殊性在于车位拥有者要在战争发生的时候无条件把车位交给有关的防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二)产生了租赁关系的车位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超过20年,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车
    2023-02-23
    147人看过
  • 论单位累犯
    论单位累犯(修改稿)[关键词]累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摘要]本文论证了构建单位累犯制度的必要性,指出现行刑法中的累犯制度不适用于单位犯罪,并探讨了构建单位累犯制度的可行性。分析了单位累犯构成要件和如何处罚单位累犯以及直接负责的有关人员,并提出了认定单位累犯中应注意解决的若干实践问题。我国刑法几经修改,终于认可了自然人犯罪之外还有单位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根据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可构成累犯,那么作为犯罪的单位是否也可构成累犯?有关单位累犯的问题需要提出来加以研讨。一、现行累犯制度不适用于单位犯罪现行累犯制度,主要规定于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之中。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在刑法理论中,
    2023-06-11
    69人看过
  • 认定企业单位行贿罪的三个问题
    单位行贿犯罪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近几年来日益严重,特别是一些单位使用公款、公物行贿的现象时有发生,它不仅冲击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腐蚀意志薄弱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且更多的时候侵害到国家的公有财产权制度,具有双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修订后的《刑法》第393条明确规定了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规定为惩治单位行贿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所发生的单位行贿罪,应该重点把握以下三个问题:一、单位行贿主体只能是单位而不是自然人,这是区
    2023-06-03
    497人看过
  • 用人单位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1。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事实上,与劳动关系相比,劳动关系只是缺少书面合同的形式要求,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三工”要素是:工作时间(上下班途中、加班、临时接受工作任务、出差、非法延长工作时间等);工作场所(围墙内的所有场所、指定的工作场所和路线、通勤路线等);工作原因(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合理的、必要的生理需要,如吃饭、上厕所等,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属于工作原因的延伸)3。无过错原则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只要劳动者不是故意自杀或自残,不影响工伤认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证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证,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p>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工伤
    2023-05-02
    375人看过
  • 单位犯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存在的问题
    一、单位犯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存在的问题单位犯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存在的问题如下:1.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应是单位内部的非领导成员,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如果不具有单位成员身份的自然人不可能构成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其参与实施相应的单位犯罪,则成立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共同犯罪。2.该人员须对所实施的单位犯罪主观上是具有过错的,客观上是积极参与的。3.该人员须在实施单位犯罪中起了重要作用的,是单位犯罪的行为实施者和积极完成者。如果所起作用小,且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二、单位犯罪可以认定自首吗单位犯罪可以认定自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
    2023-04-22
    288人看过
  • 单位过失犯罪的概念问题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据此,所谓单位犯罪,就是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行为。单位犯罪不同于自然人的犯罪,也不同于共同犯罪,而是一种独立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构成要件。一、单位犯罪的特征1、主体: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这个概念比法人更为广泛,除法人以外还包括非法人团体;2、主观方面:从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来看,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势基本上是故意犯罪,但是也存在个别过失犯罪;3、客观方面:单位犯罪在客观上是由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实施犯罪,这是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在客观上的重要区别;4、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我国对单位实行两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在两罚制情况下,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
    2023-06-11
    473人看过
  • 默认单位变更岗位事后反悔难获支持
    张某2000年被酒店聘为住房部经理,月薪4000元。2011年酒店人员调整,口头通知他到接待部工作,月薪3500元,张某没反对。张某到接待部上班一年后,该酒店拆迁,员工全部下岗,在核定补偿金时张某以采用口头变更合同无效,要求按原来岗位的月薪4000元给予补偿。是否有法可依?法律人士认为:酒店的通知应视为一种要约,张某的默认按通知上班应视为承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现在,张某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没提出异议,且实际履行了一年多。对岗位变更工资变动予以了认可,现要求按变更前的岗位工资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不能支持。(王景龙)
    2023-06-05
    99人看过
  • 工伤认定单位名称变更的规定是什么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工伤认定也不需要重新来过,只要到工商部门调取工商变更信息就可以了;2、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之后,可能会涉及到执行方面的问题,这个执行程序,具体要看法院的执行局怎么执行,建议具体咨询法律执行局;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工伤认定程序(一)申请登记1、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2、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
    2023-03-19
    58人看过
  • 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受贿问题的认定
    单位受贿罪的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如何认定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受贿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界也存在着争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对于这种情况,可以把单位看作是具有特殊身份的身份犯而构成单位受贿罪。而在身份犯与无身份者构成共同犯罪的场合,应当以身份犯所成立的犯罪追究无身份者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单位和个人构成单位受贿共犯的场合,对个人行为的定性,应当依据单位所从事的行为进行处罚,即对个人不另定受贿罪。(2)对于这种情况,主要考察究竟是单位,还是个人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对受贿行为起关键作用。如果单位起关键作用,则全案以单位受贿论;如果自然人起关键作用,全案以受贿罪论;如果彼此作用大小难以区分,则应以单位受贿罪定罪量刑。(3)对于这种情况,单位和自然人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单位构成单位受贿罪,自然人构成受贿罪,不成立共
    2023-04-22
    296人看过
  • 单位犯罪如何认定:关于贷款诈骗罪的法律问题
    由于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不包括单位,所以单位贷款诈骗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论处。在实践中,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基本上都是单位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实施的,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可以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流通环节的票据转让行为应否定罪流通环节的票据中介行为,主要是指A向B买入银行承兑汇票,然后不经背书直接转让给不相关的C或者A直接拿去银行贴现,赚取中间差价,这种方式是将票据视为一种商品进行买卖。针对上述票据中介行为的司法认定,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意见大相径庭。2009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倒卖银行承兑汇票行为性质认定意见的批复》中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规定,倒卖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2010年,河北省即出现了全国首例倒卖承兑汇票被判处非法经营罪的案例。检察机关对此却持不同意见,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某省对票据中介行为定性的请示
    2023-07-23
    57人看过
  • 单位犯罪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问题
    1、单位犯罪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与刑事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干审埋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式明确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时触犯刑律,否认公司人格,因为单位已不具备责任能力,沦为股东操纵者的工具,其违法行为由控制股东实施,此时揭开单位面纱,追究操纵股东的刑事责任,才能实现预防和惩治犯罪,矫正滥用公司人格的目的。2、单位犯罪人格否认情形单位犯罪后被否定其主体人格,实务中追究操纵股东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应无限制扩大,应限制在以下范围(1)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公司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行为使公司丧失了存在的物质前提。在侵害法益,触犯刑律时,应该否认其人格,由股东承担刑事责任。(2)公司设立的目的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公司如用于非法目的,依法直接否认其人格,由参与犯罪
    2023-02-18
    72人看过
  •  同一罪行的累犯问题
    一般累犯是指在前后间隔五年之内,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犯罪,且前罪和后罪所犯之罪种类相同。因此,一般累犯也称为普通累犯。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在前后间隔五年之内,无论罪种是否相同,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都可以认定为累犯。这种累犯也被称为普通累犯。一旦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犯罪,就可以认定为累犯。 一 般 累 犯 前 后 罪 需 同 种 吗 ?一般累犯前后罪需同种吗?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由此可见,一般累犯前后罪需同种,即前后罪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
    2023-09-08
    469人看过
  •  赌场累犯的拘役问题
    赌场开设累犯者无法被判拘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五年内再次犯应判处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之罪,即为累犯。开设赌场的累犯说明前罪和后罪都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赌场开设累犯者无法被判拘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五年内再次犯应判处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之罪,即为累犯。开设赌场的累犯说明前罪和后罪都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开 设 赌 场 累 犯 , 前 后 罪 皆 需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而根据该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之罪的人。因此,开设赌场累犯的前罪和后罪皆需有期徒刑以上。也就是说,开设赌场累犯在再次犯罪时,将会
    2023-09-10
    39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累犯
    词条

    累犯是指曾经受过相应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或者被赦免以后,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内,又因为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其中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后5年内再被判处一定刑罚的为一般累犯。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再犯该特定罪的犯罪分子又... 更多>

    #累犯
    相关咨询
    • 养老保险单位名称变更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9
      养老保险单位名称变更需要的手续是: 一、(1)单位名称;(2)住所或地址;(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4)单位类型;(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6)主管部门;(7)隶属关系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手续(8)《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盖公章)。 二、工商执照(工商变更证明)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注: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必须办理
    • 单位产权变更涉及到什么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8
      依据您的描述,您的房屋性质属于单位企业产权,购买及变更手续应由产权单位负责,具体事宜建议您咨询产权单位。届时请您带齐相关信息及证据材料。
    • 关系的变更,后孩子变更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7
      1、抚养关系的变更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2、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
    • 企业单位变成事业单位的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
      你这钱首先肯定不是社保发放的,也不是你的基本养老金内的,始终也没有贴到你身上,不是你身上的肉。哪个单位发给你的钱,有哪个单位负责,也就是说还是你的原单位。
    • 单位犯罪如何认定:关于单位合同诈骗罪的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4-12-14
      首先,我们要明确合同诈骗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即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这里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合同诈骗犯罪中,指的是在合同中没有实质性的交易内容,或者虽然有形式上的交易内容,但实质上双方的交易并没有形成我国现行法律或市场交易规则所能容忍的对价而取得他人的财物。用民间的话说,就是空手套白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