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人是否需要支付价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20:41:33 385 人看过

原则上不需要。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物尽其用,民法典等规定可以为他人在自己的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可以另作约定。因此,原则上继续居住不需要支付价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空挂户口是否有居住权

1、空挂户口常常是没有居住权的,相反,一些没有户口而满足相应条件的人也是有居住权的。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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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9日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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