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局发[1996]字第388号部直属事业单位,外贸中心、部直属总行:现将《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1996〕58号)转发给你,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附件《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条例和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股权管理,维护国有股权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国有股权管理审批程序(一)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发起设立或者国有资产占用单位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公司时资本股(A股),国有股权由地方有关单位持有的,由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国有股权管理情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并将审批文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国有股权由中央有关单位持有的,由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家和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审批文件,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二)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发起设立或者重组证券公司进行发行审核的必备文件国有资产占用单位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等),国有股权管理由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逐级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审批文件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行的必备文件(三)发起人国有股东、国有法人股东转让配股权时,国有股权管理由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复审。(四)国有股东、国有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不包括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股权)时,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配股进行复核的必要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中央企业由中国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或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国有资产;上述批准文件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东转让所必需的。国有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包括转让给外国投资者)时,如果股权由当地有关单位持有,国有股权管理由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逐级审批,报省、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审批;股权由中央有关单位持有的,由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国有股权管理,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东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国有股权管理的审批内容:(一)公司设立和发行股份时国有股权管理的审批内容;(二)资产评估结果;三股份转换计画及发行前之股权性质、股权结构及持股单位;四发行股数、发行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及持股单位;五预期市盈率及发行价格;(六)其他(二)转让配股权时国有股权管理审批的内容如下:1、股份单位批准公司配股但转让配股权的原因和公司配股计划;(二)持股单位应享有的配股、认缴配股的数量、方式;3.控股单位转让配股权的数量和价格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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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7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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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的公司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有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5为促进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完善投资性公司的功能,现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以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二)》〔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二)〕做如下修改: 一、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项修改为: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二、将《暂行规定》第四条修改为:外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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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44条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3因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并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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