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哪些特殊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1:52:33 430 人看过

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主要包括:

1、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2、如果当事人未采用特定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一、没有合同只有订单产生法律纠纷怎么办

没有合同只有订单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了其履行的义务的,二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视为二者之间已经成立了合同关系。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其法律纠纷。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没有盖章没有签字合同有效吗?

合同有盖章没签字是有效的,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再补签的合同有效吗

后补签的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依法成立,就具有效力。合同成立前就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就该行为表示认可并签订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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