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2 06:50:28 414 人看过

该段内容主要阐述了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多项诉讼权利,包括控告犯罪行为、申请回避、参加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同时,被害人死亡的近亲属也有权起诉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具有以下诉讼权利:

1.向司法机关控告犯罪行为;

2.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回避;

3.参加诉讼;

4.委托诉讼代理人;

5.如果认为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6.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有权向司法人员,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

7.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 事 案 件 被 害 人 权 利

刑事案件被害人权利是保障公民在刑事案件中享有合法权益的基本权利。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被害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在实际操作中,被害人因受到犯罪嫌疑人的侵害,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因此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首先,被害人的生命权不容侵犯。犯罪嫌疑人在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时,可能出于非法目的,甚至蓄意剥夺被害人的生命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生命权受到威胁,法律应赋予其相应的保护措施。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发生的犯罪,被害人有权不经法定程序紧急避险。此外,对于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法院可以依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强制医疗。

其次,被害人的财产权也应得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可能会对被害人的财产造成损失,使得被害人陷入经济困境。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财产损失的赔偿制度,即因犯罪行为受到损害的,被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刑前,先行赔付。此外,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予以保全,防止其遭受损失。

同时,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也应得到尊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对被害人名誉、荣誉权造成侵害,这体现了对公民尊严的尊重。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被害人可以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一个月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两个月内宣判。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被害人权利在我国法律中具有特殊地位。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害人的权益,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具有多项重要权利,包括向司法机关控告犯罪行为、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回避、参加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认为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有权向司法人员,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诉讼权利。这些权利是保障公民在刑事案件中享有合法权益的基本权利,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被害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在实际操作中,被害人因受到犯罪嫌疑人的侵害,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因此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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