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5 18:53:13 349 人看过

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一)从法律效力来说: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二)从撤销条件角度说: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可由任何人提出。

(三)从法律撤销方面说: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而无效法律行为不可撤销其行为。

(四)从行使时间限制说: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此种限制。

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返还财产、折价补偿

第一百五十七条前半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理解与适用:不论过错

(三)赔偿损失

第一百五十七条后半部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内容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含义有三个:自始无效、当然无效、意思无效。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执行力规定,主要是指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

2、违背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当然、确定、绝对、永久不生效;但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是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例外情形:

1、民事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情形——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有效;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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