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改制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3:40:39 373 人看过

事业单位,改制,意见,人事局,人事,分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改制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成办发[2004]183号

发布日期:2004-10-22

执行日期:2004-10-22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改制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改制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为解决我市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全员参保工作过程中面临的一些新问题,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2004年3月1日《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成委办[2004]7号)实施时,尚未完成转改制并分流安置职工的市属事业单位,可先按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并按《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成办发[2004]25号)的规定对未聘人员进行分流安置。

二、市属事业单位在转改制时,已按成办发[2004]25号文件办理离岗待退、自主创新创业、待聘、托管等人员分流手续,且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同本单位在岗职工一样按规定参加本单位的转改制,并执行转改制有关政策。

三、2004年7月1日《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成府发[2004]33号)实施时,尚未完成转改制的市属事业单位,先按成府发[2004]33号文件参加养老保险,单位从转改制(即企业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的次月起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2]88号)的规定执行。

四、市属事业单位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按成办发[2004]25号文件规定安置未聘分流人员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五、2004年3月1日《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实施前,已完成转改制工作的原市属事业单位执行原有关政策不变。

六、本意见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9: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关于工伤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北京市)
    作者: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京劳社工发【2004】86号】颁布日期:2004-07-05执行日期:2004-07-05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为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保障职工合法利益,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核准等项工作者: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京劳社工发【2004】86号】颁布日期:2004-07-05执行日期:2004-07-05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为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保障职工合法利益,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核准等项工作,做好工伤保险政策的衔接,现就工伤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1.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本人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的经营范围为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2023-06-09
    69人看过
  • 南京市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试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推进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试行意见为积极稳妥地搞好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按照脱钩、分类、转制、搞活的原则,积极推进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革,进一步促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参与竞争,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基本原则1、坚持有利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既要有利于发展,大胆探索,又要把握好步骤,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2、坚持改制转企同步进行、一步到位的原则。经营性事业单位在
    2023-04-21
    299人看过
  • 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制进程中若干难点问题的思考
    难点一:如何解读改制政策应该说作为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无论是企业改制还是事业改制,如何解读政策都是重点,也是难点问题。但是在事业单位改制中,又存在以下特点值得重点关注:特点一:可以参照的政策较多,需要合理使用政策与国有企业改制相比,事业单位改制可以参照的政策显得更多。以我们最近参与的一家江苏省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案例来说,他们可以参照的政策既有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也有市属事业单位改制的政策,还有省属科研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改制的政策。面对这么多政策,如何合理使用政策值得细细琢磨。结合经验,笔者认为在使用政策时可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面临人员安置、土地处置等具有属地化特点的问题时,可以更多的参照地方政策。笔者认为,由于改制后的企业都要实行属地化管理,人员工资、社保关系、土地等方面都必须与地方接轨,所以在改制中使用地方政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第二,在面临资产评估、
    2023-06-09
    444人看过
  • 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文章分析了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需注意的几个问题:开好“四会”、实行阳光交易、转变“十种观念”、确定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同时文章还提供包括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改制的问题,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等相关信息咨询。(一)开好“四会”。首先要开好班子会,使班子成员统一认识,放下“官位”、“权利”的包袱,全身心地投入到改制工作中;其次要开好党员大会,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进行的作用,使群众有榜样、有标准、有信心;再次要开好全体职工大会,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增强广大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认识能力,解除职工怕下岗、怕丢饭碗的思想顾虑,从而使他们理解改制、关心改制、支持改制;最后在统一了思想的基础上,要开好单位改制方案的可行性论证会,做到既有利于单位未来的发展,又有利于职工的经济利益。(二)实行阳光交易。事业单位改制,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应该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企业国有产
    2023-06-09
    401人看过
  • 关于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的意见
    河北省人事厅冀人[1996]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的意见》已经1996年10月河北省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冀政[1996]83号)一并贯彻执行。河北省人事厅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的意见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务员制度,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失业或因公伤残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
    2023-06-05
    357人看过
  • 关于上海市工伤认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工伤认定工作的批复》(沪府[2003]57号),现就本市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本市工伤认定适用的范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对区县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住所地在本辖区内的企业的工伤认定工作。三、职工劳动关系所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原则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四、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
    2023-06-10
    110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社会事业领域市属企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人事劳动关系处理
    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现将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社会事业领域市属企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人事劳动关系处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五月十日关于社会事业领域市属企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人事劳动关系处理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事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改革的决定》(苏发[2004]18号),顺利完成改革任务,经研究,对此次改革中有关人事、劳动关系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人事、劳动关系处置,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3〕9号)。二、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专业服务类事业单位实行转企改制或撤销的,继续执行原有提前退休政策,提前退休职工的工作年限、退休费计发基数,截止时间统一核定在2003年12月3
    2023-04-23
    96人看过
  • 关于处理违章占地问题的意见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本市自1986年10月到1986年底对郊区非农业用地进行了全面清查,查出自1982年以来发生的违章占地10273起,28135亩。这些违章案件,情况比较复杂,不少是在1984年《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前发生的,应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区别不同时期和不同情况,认真处理。具体意见:一、1984年2月10日《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前的违章占地案件,区别情况,依法从宽处理。凡目前与城市规划矛盾不大,没有用地纠纷,立即退地又确有困难的,经检查处理后,可准予保留使用两年,到期由违章单位负责腾退土地。期满退地仍确有困难的,可于期满前两个月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用。待规划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违章占地上的一切建设工程及其它设施,
    2023-04-22
    5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前已售安居房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安居,改制,买受人,重组,国有企业,房改深国房〔2007〕621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处置职工安居房行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前已售安居房有关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前已售安居房有关问题的意见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处置职工安居房行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前已售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等)包括下列情形:(一)已签订安居房买卖合同尚未办理房改批复和安居房《
    2023-06-09
    188人看过
  • 关于19个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意见
    四川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贸委川劳社养[2000]38号有关市、地劳动(人事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委、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19个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0]62号)规定,科研机构转制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做好转制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38号和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劳社部发[2000]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养老保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转制的科研机构从2001年1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分别以2001年1月的工资总额和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2001年1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
    2023-06-05
    108人看过
  •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国企改制工作中有关劳动关系处理问题的补充意见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哈劳社发[2004]148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为解决国企改制工作中存在的劳动关系处理问题,保证国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哈发[2004]10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一、关于改制企业为“推青”人员预留参加并轨的经济补偿金补差费用改制企业在计算“推青”人员预留费用时,按进中心前在岗工作年限,每年按360元标准计算补偿金的50%提留。二、关于生产经营不正常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标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市区的原则上可按照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360元掌握,企业资产变现充足,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以及偿还职工内欠的,可按不超过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468元)掌握。三、关于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023-06-09
    362人看过
  • 关于单位集资房的转让问题
    1、本单位集资房具有福利性质,直接由本单位员工购买,转让无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转让。转让方一旦反悔,购买方的权益将无法保护实际问题。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2、集资住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设住房的一种住房。员工可以根据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部分减免土地使用、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三、集资所建房屋的所有权,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集资住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住房。集资住房的集资所有权,按出资比例确定。4、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卖方拥有全部产权的,当然可以依法转让房产。只需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即可。5、但如果卖方只享有部分财产产权,其单位可以根据法
    2023-08-18
    257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若干补充意见内容是什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若干补充意见杭政函〔2005〕15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市属事业单位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市属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现就市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有关政策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一、事业单位改制时,截止到改制方案正式批复前一年的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人员,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本人自愿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市人事局批准,可按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提前退休。此规定仅适用于本意见下发后至2008年12月31日前改制方案正式批复的事业单位。提前退休年限内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退休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应按单位改制时规定的缴费基数、比例和3%的年递增率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并一次性缴清。二、改制时,单位与职工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或经批准职工辞职
    2023-05-03
    480人看过
  •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为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经研究并商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就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管理中领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的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建立聘用关系应当订立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除须由省委、省政府,市(州)委、市(州)政府,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任免的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暂不签订聘用合同以外,事业单位其他领导人员均应签订聘用合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由上级部门任免的党、政一把手和法定代表人须由上级任免部门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其他领导人员(包括工会主席),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
    2023-06-10
    24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关于企事业单位遗属补助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5
      对遗属的补助政策:员工因工死亡的,可以赔偿给其近亲属丧葬补助金,为该地区六个月的平均工资;抚恤金,为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为人居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 关于员工投诉单位的常见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0
      劳动者在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过程中需注意五个事项,以利维权。 一是注意区分举报和投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则可提出投诉。 二是劳动者应及时维权,以防错过时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有关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将不再查处。 三是举报宜通过快速有效方式。举报
    • 关于不考事业单位的求援的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5
      科学区分事业单位类别1.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限定设立或原承受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决裂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够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2.区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效将现有事业单位区分为承受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受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组织或转为行政组织;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公
    • 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制程序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25
      1、先售后股。将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经评估后的存量资产以净资产计价出售给单位职工。在职工购买存量资产的同时,鼓励职工增资产入股。允许社会法人、自然人作量投入,对净资产额较大,职工难以一次性认购的,可采取分期付款和买、租、股结合的办法。对本单位职工不能全额认购的,允许出售给社会法人或自然人。 2、兼并重组。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或由主管部门与兼并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兼并方出资收购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实行整
    • 关于改制的法律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2
      这1万元是给到你们手里之后交的,还是直接划拨过去的。前者要求返还。如是后者要求按照连续工龄给与经济补偿金。不用自己查找法律依据,到劳动仲裁都明白,再有,是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