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制,意见,人事局,人事,分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改制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成办发[2004]183号
发布日期:2004-10-22
执行日期:2004-10-22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改制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改制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为解决我市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全员参保工作过程中面临的一些新问题,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2004年3月1日《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成委办[2004]7号)实施时,尚未完成转改制并分流安置职工的市属事业单位,可先按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并按《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成办发[2004]25号)的规定对未聘人员进行分流安置。
二、市属事业单位在转改制时,已按成办发[2004]25号文件办理离岗待退、自主创新创业、待聘、托管等人员分流手续,且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同本单位在岗职工一样按规定参加本单位的转改制,并执行转改制有关政策。
三、2004年7月1日《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成府发[2004]33号)实施时,尚未完成转改制的市属事业单位,先按成府发[2004]33号文件参加养老保险,单位从转改制(即企业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的次月起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2]88号)的规定执行。
四、市属事业单位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按成办发[2004]25号文件规定安置未聘分流人员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五、2004年3月1日《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实施前,已完成转改制工作的原市属事业单位执行原有关政策不变。
六、本意见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中审计及资产评估有关问题意见
226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属改制企业土地收购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491人看过
-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哪些
438人看过
-
关于南京市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意见
223人看过
-
关于处理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28人看过
-
企业改革转制中若干流转税问题的处理意见
226人看过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
关于企事业单位遗属补助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5对遗属的补助政策:员工因工死亡的,可以赔偿给其近亲属丧葬补助金,为该地区六个月的平均工资;抚恤金,为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为人居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
关于员工投诉单位的常见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0劳动者在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过程中需注意五个事项,以利维权。 一是注意区分举报和投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则可提出投诉。 二是劳动者应及时维权,以防错过时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有关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将不再查处。 三是举报宜通过快速有效方式。举报
-
关于不考事业单位的求援的问题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5科学区分事业单位类别1.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限定设立或原承受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决裂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够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2.区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效将现有事业单位区分为承受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受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组织或转为行政组织;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公
-
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制程序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251、先售后股。将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经评估后的存量资产以净资产计价出售给单位职工。在职工购买存量资产的同时,鼓励职工增资产入股。允许社会法人、自然人作量投入,对净资产额较大,职工难以一次性认购的,可采取分期付款和买、租、股结合的办法。对本单位职工不能全额认购的,允许出售给社会法人或自然人。 2、兼并重组。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或由主管部门与兼并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兼并方出资收购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实行整
-
关于改制的法律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2这1万元是给到你们手里之后交的,还是直接划拨过去的。前者要求返还。如是后者要求按照连续工龄给与经济补偿金。不用自己查找法律依据,到劳动仲裁都明白,再有,是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