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1:02:41 147 人看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10]11号)

各中央企业:

为了推动中央企业国有产权重组整合,减少企业管理层级,缩短产权链条,理顺产权关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及《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以下简称306号文件)等规定,现将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在本企业内部实施资产重组,符合306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境内企业协议转让事项,由中央企业负责批准或依法决定,同时抄报国务院国资委。其中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中央企业在本企业内部实施资产重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境内子企业的,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或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属于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境内子企业的,转让价格须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

三、由中央企业批准或依法决定的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事项,资产评估备案由中央企业负责。

以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为基准确定转让价格的,应当采用由专业机构出具的上一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或最近时点的审计报告。

四、中央企业之间、中央企业与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之间协议转让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各自主业范围和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做强主业和优化资源配置,并符合306号文件相关规定。转让事项由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实施。

五、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协议转让范围;对于由中央企业负责批准或依法决定的协议转让事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六、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法规及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应制度,明确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内部管理程序,建立健全产权转让档案,落实工作责任。

七、各中央企业应当将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制度、负责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等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八、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实施重组或被托管的中央企业,不适用本通知的相关规定。

九、中央企业应当在每年度1月31日前,将本企业上一年度的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事项汇总后书面报告国务院国资委(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

十、国务院国资委每年度将组织对部分中央企业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检查。对于严重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法规及本通知规定的中央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中央企业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反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章
  • 天津市关于建筑业企业暂定级资质转正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目前,我市建筑业企业暂定级资质转正工作,均在企业资质年检过程中进行审核,尚未随时受理企业的转正申请。现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建筑业企业暂定级资质转正工作做如下调整:一、暂定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暂定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资质申办程序提出转正申请。二、暂定级建筑业企业超过有效期未申请转正,其资质证书将视为失效证书,不得参加投标或承揽工程。三、企业在申请转正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和市建委《关于调整建筑企业资质资格相关行政许可内容的通知》(建筑[2005]1号)的相关要求,需提供下列申报材料(申请书文本可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tjcac.gov.cn查询下载):(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2023-04-22
    243人看过
  • 关于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工商个字〔2000〕第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有小企业在改革中,采取出售形式,将企业的产权转让给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企业应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国有小企业将企业租赁或者承包给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因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没有改变,不应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二、国有小企业出售后登记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依据《公司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登记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别依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登记管理办法办理。三、国有小企业出售后登记为私营企业的,其登记程序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经企业申请,适用变更登记程序或者重新登记程序。变更登记程序的适用:改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按照公司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改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别按照合伙企业、
    2023-04-13
    72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有些什么内容
    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4、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5、出让方的义务。6、受让方的义务。7、协议的生效日。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10、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11、保密条款。12、争议解决方式。13、违约责任。14、附则。一、股权转让的形式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
    2023-03-02
    389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一般具备的内容如下:1、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2、股权的基本信息,包括股权转让份额,价格等;3、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4、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5、违约责任。一、注册资金未到位怎么转让股权注册资金没到位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方式:1、股东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3、由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办理变更登记。二、成立分公司的合作协议内容有什么成立分公司的合作协议内容包括:1、双方的基本信息;2、成立分公司的基本信息;3、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4、违约责任;5、争议解决办法;6、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法律规定,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2、目标;3、数量;4、质量;5、价格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
    2023-04-02
    488人看过
  • 债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债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是什么?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对第三方______拥有的部分债权,以此来抵偿甲方所欠乙方________元(大写:______)的到期债务,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条转让标的清单(具体说明)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担保物权等状况说明(具体说明)第三条甲方的承诺1.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________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2.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本协议生效后,也不会再转让给任何第三方;3.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协议、担
    2023-04-14
    246人看过
  •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批准,转让方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一)国家有关规定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二)控股(集团)公司进行内部资产重组;(三)其他特殊原因拟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对控股(集团)公司内部进行资产重组的,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一级子公司的产权转让工作由财政部负责;一级以下子公司的产权转让由控股(集团)公司负责,其中:拟直接协议转让控股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将转让方案报财政部审批。第三十六条转让方采用直接协议方式转让非上市企业产权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023-04-27
    10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由股东共同拥有并承担公司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并按照股票的面值和股息进行分红。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平等,并可以依法... 更多>

    #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咨询
    • 关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8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关于股权转让的协议和协议的注意事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0
      股权转让协议中必须要注意如下事项: 1、转让的股权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未涉及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涉及第三人的权益); 2、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3、股权转让价款是否合理; 4、股权出让方的合法性。
    • 有关于企业坏债权转让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7
      受让人受让的是合同权利,企业坏债权转让其权利不能大于原权利人,也不能享有原权利人依其为金融机构特殊身份既而特别享有的权利。因此,《纪要》明确规定:“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有关事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8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9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