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5:02:23 486 人看过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呢

用工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综上所述,用工单位是在实际的用工者,但是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却不属于用工单位,工资薪酬也不是由用工单位支付。这就需要各位求职者在的时候看清楚,自己所签订的究竟是一份怎样性质的合同,对后期自身利益的维护会有很大帮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8: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如何应对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履行义务
    一、如何应对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履行义务应对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履行义务的方法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办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
    2023-11-29
    356人看过
  • 建设单位应如何履行保修义务
    法律咨询:建设单位如何履行保修义务?律师答复: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开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建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二)已取得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除的,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
    2023-05-07
    175人看过
  • 不属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应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一、居民排污归哪个部门管居民排污的主管部门为:1、国家层面: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2、地方层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3、地方层级: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工作的指导监督。二、关于小区垃圾车规定对于小区内清理垃圾的清扫车,我国法律规定,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
    2023-03-22
    362人看过
  • 刘某能否请求用人单位履行相应义务
    [案例]2001年11月,某公司职工刘某因涉嫌参与盗窃活动而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自刘某被拘留之日起,公司停发了刘某的工资和所有补贴。2002年2月,刘某经审查与盗窃活动无关而被释放。此时,刘某要求公司补发其被拘留期间的工资和补贴,公司则以刘某拘留期间未向公司提供劳动,没有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为由,坚持不予补发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仲裁委员会受案后认为,刘某在被拘留审查期间没有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公司不发给其工资和其他补贴符合有关规定,裁决对刘某的申诉不予支持。[评析]本案涉及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期间,有关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如何处理的问题。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特定事实的发生,劳动合同效力中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
    2023-06-09
    338人看过
  • 用人单位如何履行告知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工)广告或简章中没有就单位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应当在面试过程中如实告知劳动者本单位基本情况。如劳动者有要求,还应当详细说明劳功者需要了解的其他基本情况,如一些劳动者对工作地点可能有特别要求,如是否离家近等,这些都应当如实告知,避免劳动者在不知情情况下签订合同、事后又反悔的情况发生,提高招聘工作效率。而且,要做好招聘过程中的证据保存工作,特别是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情况的记录。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是主动告知,劳动者是如实说明,两者义务不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管劳动者有没有提出,都应当按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告知;而劳动者则是被动的告知,即根据用人单位的提示作出如实说明即可,而且劳动者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劳动合同无关的情况,劳动者有权拒绝回答。但用人单位则没有拒绝告知的权利,一些用人单位在回答劳动者应聘时提出的一些问题时只是简单地对劳动者说:如果你被聘用的话
    2023-06-02
    360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履行招待义务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合同撤销的几种情形合同撤销的情形具体如下: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
    2023-04-05
    270人看过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什么义务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一、退休返聘工伤保险怎么办理?劳动者退休后返聘的,用人单位不需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前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为劳务关系。二、怎么对工伤基数进行计算工伤保险的基数是按照以下方式计算:1、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总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3、单位缴费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公司
    2023-03-23
    399人看过
  • 财产代管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一、财产代管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一)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保护失踪人的财产不受侵害。财产代管人必须认真履行代管义务,管理好失踪人的财产,正确行使代管权。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易于变质的失踪人的财产采取变价处分,保存价金;防止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毁损失踪人财物;对侵害失踪人财产的行为,代管人可以基于此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二)清偿失踪人的债务,并追索其债权,依法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应支付的费用。失踪人所欠的税费、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失踪人应支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产生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权人要求失踪人清偿债务、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代管人请求,代管人拒绝支付的,可以将代管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二、财产代管人怎么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
    2023-06-11
    323人看过
  • 建设单位在工程中应当履行的质量职责是什么?
    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修理或返工、重建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如果施工造成逾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或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承包承包商拒绝修理或返工,发包商可以降低工程价格。减少工程款数额,应当相当于因整改所需费用,因整改逾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质量缺陷不可修复的,不支付工程价款;已支付的,按不当得利返还。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的容忍义务工程的进度、质量对发包人的利益影响较大,故承包人有义务接受发包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必要监督。对发包人的检查,承包人应予以支持和协助。如果发包人的检查影响到工程的正常作业,承包人有权在说明理由的基础上予以拒绝。2)承包人的通知义务在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检查,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怠于通知或为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
    2023-07-12
    164人看过
  •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
    一、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有以下义务:1.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义务;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4.对派遣工进行必要的培训;5.以及依法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二、成立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资质成立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下列资质: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5.办公用房证明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劳务派遣和正式工有什么区别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区别是:1.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
    2023-09-21
    462人看过
  • 施工单位应该如何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包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分包或非法分包工程;2、施工单位对施工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房屋质量纠纷能否告施工单位房屋质量纠纷能告施工单位。民事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可以依法将他们之间的民事纠纷交由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2023-07-04
    393人看过
  • 工程发包方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工程发包方遵守的义务: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款,接收工程。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工程发包方式有招标和直接承包这两种方式。招标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制定投标文件,编制反映施工内容和要求的合同文件,以吸引承包人参加竞争,按具体程序择优,达成协议,签订合同。直接发包是指发包人直接选定具体承包人,与承包人直接协商,就工程建设达成协议后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
    2023-08-10
    212人看过
  • 为什么用人单位不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用人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是为了自身的利益。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可以逃避为劳动者缴纳各种保险、和劳动者发生争议时致使劳动者没有依据、可以随意安排劳动者调岗、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基本是没有办法保障的。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也应当催促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工会等渠道反映自己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如何办?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如下:1、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用工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并且拒绝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2、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用工超过一年,但是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视为用人单位已经同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拒绝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
    2023-07-01
    96人看过
  • 员工要求单位履行员工义务合法吗?
    不违法,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用途工作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023-07-05
    31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保护义务吗?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是怎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的必要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工作场所、劳动经费、技术资料等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在劳动保护方面,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凡是国家有标准规定的,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合同约定只能高于国家标准。2.告知被派遣劳动
    • 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员工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员工享有来自两方的权利,一方是用工单位,一方是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义务既是派遣员工的权利)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
    •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9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动者什么样的义务而劳动者应当履行什么保护义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维护。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功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
    • 谁知道用工单位应履行什么义务和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3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