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9:45:17 484 人看过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本市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以及对食品摊贩实施综合规划、信息登记、公示和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施办法》,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总量控制、疏堵结合、稳步推进、属地管理、有序监管的要求,明确所在地相应的食品摊贩固定经营场所,并可采取措施,鼓励食品摊贩集中配送、规范经营,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划定的临时区域(点)是便民临时性公益场地,不得扰民及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境等。

第四条(部门职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的餐饮服务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的销售食品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绿化和市容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负责对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点)的餐厨垃圾回收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食品摊贩的信息登记和管理、公示卡的发放工作,将食品摊贩的登记信息通报所在地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绿化市容管理等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对食品摊贩进行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和从业人员的免费教育培训。同时加强食品摊贩临时区域(点)的巡查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在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场所设置标志牌,明确食品摊贩规范经营的管理制度,并不断调整经营业态,满足市民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划定的食品摊贩临时区域(点)提供必要的基本卫生设施。

第六条(食品摊贩的责任)

食品摊贩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摊贩应当在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按照登记的食品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七条(信息登记)

食品摊贩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前,应当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下列信息和材料,作出食品安全责任承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并取得《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

(一)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

(二)提供户籍或本市居住证明、摊主身份证件以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三)在划定的临时区域(点)、规定的时段,从事经登记的食品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划定的临时区域(点)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先后顺序的原则,对食品摊贩提交的登记信息予以受理登记,并由其指定的机构查实登记信息后,发放《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样式见附件3)。

第八条(信息变更)

食品摊贩如需变更登记信息及《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记载信息的,应当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前款所称的信息包括食品摊贩信息登记申请人的住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经营品种、食品从业人员信息。

第九条(公示卡保管)

食品摊贩不得转让、涂改、出租、出借《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

第十条(食品摊贩的经营条件和要求)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应当符合《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和下列经营要求:

(一)按照登记表所登记的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二)悬挂《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三)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饮具;

(四)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禁止性规定)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和下列食品:

(一)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

(二)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第十二条(食品摊贩违法行为的查处)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食品摊贩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食品摊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抄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通报具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第十三条(食品摊贩的综合整治)

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非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从事食品摊贩活动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食品摊贩经营行为。

对于食品摊贩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转让、涂改、出借、出租《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一季度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收回《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

第十四条(制定实施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意见。

第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更多精彩请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专家质疑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管得太细
    意见来自基层和学者两方面,目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征求意见稿共有六章68条,规定细致。这其中,除了基层的属地管理责任外,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定义、是不是要采用划定或临时指定区域允许经营的方式来管理、是不是要采取给经营者许可发证的做法,也受到了与会人员的质疑。广东有很多地方美食,比如牛杂、鸡公榄,都是在家门口或者走街串巷式的经营,在管理上,如何给他们划定或是指定临时区域?那这种有地方特色的走街串巷式的经营方式,是不是在条例出台后就要消失?划定经营区域,给小摊贩从业人员发证、许可,不仅增加了管理的负担,而且与目前取消行政审批的大趋势并不吻合;在实际操作中并不现实,也给管理部门的权力多了一重寻租的空间。省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就提出,目前从国家层面在社会管理中释放出的信号就是放松管制,让市场发挥作用,释放市场的活力。摆个食品小摊,实际上是一部分
    2023-06-06
    479人看过
  • 食品摊贩可引入“第三方”监管
    让食品摊贩按照特定区域和时段经营是否合理,如何操作?当某种外来食品被质疑有问题,是否应限制同产地同种类食品进入本市?围绕两大焦点问题,市人大法工委昨日召开《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草案)立法论证会。草案中明确规定,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相应经营场所供食品摊贩经营、划定特定的临时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进行经营。但不少代表和专家对可操作性提出疑问和建议。食品摊贩的数量实在太多,如果政府部门冲在管理第一线,工作量太大,操作性也令人担忧。市人大代表安培建议,引入第三方进行一线管理,政府部门则主要承担监督指导职责,引入管理的缓冲坡。安培说,他曾经观察欧洲一些国家对食品对类似摊贩的管理,很受启发。欧洲的这种摊贩叫做街市,由专业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安培介绍,全法国只有三家街市管理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街市管理公司每年通过竞标产生,对政
    2023-06-07
    478人看过
  • 上海市公物拍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类公物处理的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处理的各类公物,必须进入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企业进行公开拍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公物是指:(一)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罚没物品和依法追缴的赃物中需处理的物品;(二)交通运输、港口、码头、机场、车站、邮电等部门和行政机关需处理的溢卸物品和无主物品;(三)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需处理的抵押理赔物品;(四)司法机关、经济合同仲裁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处理的变价物品或变价抵押品;(五)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按资产管理规定需处理的变价陈旧物品;(六)宣布破产企业需要拍卖的财产;(七)国有资产管理门部委托处理的动产和不动产;(八)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工作人员在对外和国内
    2023-06-02
    146人看过
  • 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多久
    一、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多久上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周期一般为一到两周,具体的要以当地工商局或者工商所的审批时间为准。2018年6月1日起,北京西城区食药监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压缩行政许可和备案等事项办理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第一步,准备所需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8、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9、补充说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
    2023-04-24
    161人看过
  • 摆地摊食品经营许可证难办吗
    一、摆地摊食品经营许可证难办吗不难办。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有哪些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如下:首先填写好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表。准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然后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绘制店铺的平面图。提交缴纳税费单据证明,证实自己所使用的水是正规自来水公司提供的。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如下资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
    2023-06-04
    280人看过
  • 上海市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国民经济,加强金融管理,引导资金合理流动,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企业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管理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市分行)。本办法所称批准机关是指人民银行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和人民银行市分行授权审批债券发行的金融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债券是指企业向债权人出具的标明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持有者享有按期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的权利,但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企业经营状况也不承担责任。债券可以转让、抵押和继承。记名债券遗失可以申请挂失。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债券交易是指债券发行后进行有偿转让的行为。第五条参加债券发行或交易者不得有虚伪、欺诈等致他人误信的行为。第二章发行管理第六条企业发行债券,应经批准机关批准。第七条人民银行市分行对发行债券实行集中
    2023-06-05
    24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2
      食品摊贩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其职责,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食品摊贩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社区可以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诫,协助做好食品摊贩基本信息的收集,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 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一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0
      食品摊贩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其职责,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食品摊贩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社区可以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诫,协助做好食品摊贩基本信息的收集,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哪些食品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26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以下食品: 1.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3.现制乳制品; 4.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什么食品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2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以下食品: 1、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3、现制乳制品; 4、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 食品摊贩操作管理办法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1
      食品摊贩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其职责,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食品摊贩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社区可以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诫,协助做好食品摊贩基本信息的收集,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