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组长有要求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08:30:24 209 人看过

一、清算组组长有要求吗

破产清算组组长由谁担任?

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出现哪些前提可以诉讼解散公司?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并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上述四项诉讼解散公司事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除了上述四项理由外,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其他任何原因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原则上来讲,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是他的公司股东组成的,而且这个公司股东他其中必须包含法人代表,这样当清算组组成时,该法人代表就可以担任清算组的组长。但如果法人代表不是公司的股东,那么法人代表就不能担任清算组的组长。如果不明确或者有其他清算情况,可以去当地法院进行上诉,要求指定清算组。

三、清算小组的职责是什么?

清算组织是指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的一种临时性机构。清算组织在审批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接管与维护

确定拟注销单位的留守人员;接收拟注销单位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等;保管好所接收的财物;处理拟注销单位职工有关事宜;以清算组织名义继续进行必要活动,包括履行拟注销单位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合同或予以解除等等。

(二)资产清理、计算与分配

清点财产,分类登记造册;核实拟注销单位申报的债务;清收拟注销单位的债权,无法收回的,应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根据需要委托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审计;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制作清算报告。

(三)其他工作

负责有关内勤工作;适时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监督;对被整体接收的事业单位,与接收方办理有关的交接手续。

清算组织以自身名义依法从事必要的民事活动,在完成规定的工作后,宣布撤销。

清算组织向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在清算中,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清算组织的决定有异议且无法协调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清算组织的组成由主管部门商同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决定,视需要其成员可以从审计、国有资产、税务、土管、银行,法院、中介服务组织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长由审批机关商举办单位指定,主持与协调清算组织日常工作。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于我们国家的清算组的组成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如果说公司要想破产的话,首先是需要经过资产的清算,只有这样才能够弄清楚债权和债务方面的关系,然后才能够完成最终的破产的程序,在这里给大家简单介绍清算组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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