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房子可以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4 11:26:06 198 人看过

新房的验房交付过程,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要领取钥匙及办理入住手续;

2、约定好房屋质量不达标的相关责任由于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都是期房,所以目前不少购房者都以此为由而拒绝接收新房;

3、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开发商有时会因种种原因而逾期交付房屋。

没有通过环保检测可以验收房子吗

不能收房。属于开发商违约。没验收的房子是不符合交付条件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如果一直不验收,也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条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第十二条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

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七条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作出批准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九条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其前半年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以及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依据《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自2010年12月22日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发布)做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收房相关文章
  • 房屋验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整体勘察在检查房屋的时候,首先要看清楚房屋是不是有裂痕,尤其是卧室及靠近露台的顶面和地面,如果出现了与墙角呈现45°以上倾斜的裂缝,那说明这个房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补救,一定不能签收。如果裂缝比较多,贯穿整个墙面,并且透到墙后,这个房子也不能收。不过,如果只是存在轻微的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就需要和装修公司协调修补的问题。二、从细微处着手从手敲击各个墙壁,如果听到沉闷的敲击声,说明是石墙,如果是咚咚的空洞声,那说明是空心墙,这种墙的隔音效果很不好,需要当心。亲自体验门窗的开关效果,看看门窗是否严丝合缝,开关是否灵活。对于厨房、卫生间、阳台有管道衔接的地方仔细排查,看看是否存在渗漏和排水不畅的问题,进行防水试验,看看排水速度和水压。检查房屋线路,将电闸拉断,检查室内的分闸是否有用。三、拒绝验收垃圾房在验收房屋的时候,如果房屋存在证件不齐全,不要盲目听信开发商或者签收人员的一面之词,
    2023-04-30
    91人看过
  • 精装房验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准备工作房屋检查是一项精细的工作,必须做好准备工作,使房屋检查有足够的力度。必须准备购买合同和附件、住宅分配、约定细节和其他相关文件。提供房间尺寸图、水路图、电路图等。验收时,材料确认单也是必不可少的。在验收过程中需要检查材料的品牌、样式和型号。二。结构验收我们必须仔细检查房屋结构是否与合同描述相符。如果不一致,我们必须在搬进去之前提出。如果只是结构性问题,可以在交房时如实作出书面记录,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作出书面修复承诺。然后对房屋进行整体检查,核对面积、位置、朝向,测量公共面积,如有误差及时协商。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管道要仔细检查。一是看是否通畅,二是看是否有渗漏。2。检查配电线路和插座。把所有的灯都打开看看是否都亮了。用万用表检查插座是否通电。3。检查墙砖、地砖是否空置。用手或锤子敲击地板和墙壁。你可以通过听声音来判断它是否是空的。如果空桶多,说明有质量问题。4。检查木
    2023-05-02
    247人看过
  • 房屋验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新房的验房交付过程,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要领取钥匙及办理入住手续。2、约定好房屋质量不达标的相关责任由于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都是期房,所以目前不少购房者都以此为由而拒绝接收新房。3、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开发商有时会因种种原因而逾期交付房屋。房子验收有监理装修质量关键七步家装监理,即家庭装修监理,是从工程建设监理中细化出来的,顾名思义,就是对家庭装修的监督管理,一般是指专业化的家庭装修监理单位接受业主(装修户)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有关家庭装修的文件、法律、法规,按照家庭装修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家庭装修合同,协助业主对家庭装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公司接受业主委托,在家装工程中替客户监督施工队的施工质量、用料、服务、保修等,防止家装公司和施工队的违规行为。那么,家装监理该注意哪些流程呢?给您重要提示:一、签订监理合同书家装监理首先跟业主签订监理合同书。二、审核装饰公司审核
    2023-07-03
    449人看过
  • 房屋验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整体勘察在检查房屋的时候,首先要看清楚房屋是不是有裂痕,尤其是卧室及靠近露台的顶面和地面,如果出现了与墙角呈现45°以上倾斜的裂缝,那说明这个房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补救,一定不能签收。如果裂缝比较多,贯穿整个墙面,并且透到墙后,这个房子也不能收。不过,如果只是存在轻微的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就需要和装修公司协调修补的问题。二、从细微处着手从手敲击各个墙壁,如果听到沉闷的敲击声,说明是石墙,如果是咚咚的空洞声,那说明是空心墙,这种墙的隔音效果很不好,需要当心。亲自体验门窗的开关效果,看看门窗是否严丝合缝,开关是否灵活。对于厨房、卫生间、阳台有管道衔接的地方仔细排查,看看是否存在渗漏和排水不畅的问题,进行防水试验,看看排水速度和水压。检查房屋线路,将电闸拉断,检查室内的分闸是否有用。三、拒绝验收垃圾房在验收房屋的时候,如果房屋存在证件不齐全,不要盲目听信开发商或者签收人员的一面之词,
    2023-06-20
    428人看过
  • 验收房子要注意什么问题
    新房的验房交付过程,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要领取钥匙及办理入住手续。2、约定好房屋质量不达标的相关责任由于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都是期房,所以目前不少购房者都以此为由而拒绝接收新房。3、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开发商有时会因种种原因而逾期交付房屋。验收房子需要注意什么?验房五大注意事项:1、切记验房收房时间:验房收房通常集中在一个固定的时间段内,开发商会在正式验房收房之前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书》;告知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若超过规定的验房收房时间,则视为该房已经交割完毕。购房者再有任何异议,将由业主自行承担。通常情况下,业主也不会故意错过验房收房时间,但不妨碍一些人粗心。所以这种情况,购房者还是一定要上心的。2、搞清验房顺序:正常的验房收房顺序是先验房后签订收房合同,但有时候开发商在正式验房之前,会先让业主签署《房屋验收情况表》。这本身就是不正常
    2023-07-24
    342人看过
  • 验收精装房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准备工作验房是个仔细活,准备工作一定要做好,这样验起来底气才足。购房合同及附件、小区分布图、约定细则等等相关文件都得准备好。带尺寸的房型图纸、水路图、电路图等要一应俱全。材料确认单也是验收时不可缺少的,材料的品牌、款式和型号,验收时需要核对。二、结构验收一定要仔细查看房屋结构是否与合同描述相符,如不符则一定要在入住前提出,如果仅仅是结构性问题,交接时可如实做好书面记录,要求房地产商书面承诺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维修。然后对房子整体进行检查,核对面积、位置朝向、测公用面积,有差错及时交涉。三、水电煤验收1.厨房、卫生间的上下水管道要仔细检查。一看是否顺畅,二看是否存在渗漏现象。2.检查配电线路和插座。把所有的灯都打开,看是否全亮,可用万用表直接检查插座是否都有电。3.检查墙砖和地砖是否空鼓。用手或者小锤敲击地面和墙面,听声音即可分辨是否空鼓啦。如果出现很多空鼓,说明存在质量问题。4.检查木工制
    2023-04-14
    122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房
    词条

    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收房
    相关咨询
    • 验收房子要注意哪些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6
      根据法律规定,“交钥匙”就意味着房屋交付使用,所以领取新房钥匙以后验房再发现问题的话,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并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约定好房屋质量不达标的相关责任由于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都是期房,所以目前不少购房者都以此为由而拒绝接收新房。那么,购房者这样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1)如果中明确约定了后期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责任,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2)若合同中没有明
    • 交房验收应注意哪些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28
      楼盘没有验收证明,业主有权拒收。任何一个楼盘,在交付的时候,都将会进行验收,以对楼盘质量等各方面进行查验。若是没有获得竣工验收通过的房屋,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业主有权拒收。开发商应当从约定的交房日起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并且使房屋达到验收标准。业主在交房的时候,一定要加以验证开放商的验收证明。
    • 期房验收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1.首先要清楚入住的条件,小心开发商的文字游戏入住是普通公众常用的概念,通常理解为房屋具备能够居住使用的条件,如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等能够正常提供。如果合同约定将入住作为交付条件,则入住就成为判断交付条件是否具备的标准。2.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关于房屋在约定时间尚未达到入住条件,开发商即要求购房者入住,那么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实际
    • 验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6
      查两书一表一数: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测量数据对照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可以测量套内面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条例》要求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必须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详细记录房屋外观和尺寸偏差、防水、水电安装等8项内容的验收过程、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保证工程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
    • 验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13
      查看两书一表一数: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数据对照购房合同上的面积(自己可实测套内面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要求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必须详细记录该套住宅中房屋外观及尺寸偏差、防水、水电安装等8项内容的验收过程、曾经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