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10:32:16 427 人看过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约定保证期间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关于保证期间的适用,以当事人约定为原则,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没有明确约定的,依法律的直接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2条第2款关于“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文义,至为明显。如此,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如何确定,即具有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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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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