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文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0:33:16 415 人看过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征地批文有效期是几年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征地批文不公开怎么办?
    征用土地不公告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征地公告是政府部门征地的权力来源之一,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将征地批文送达给被征收人,以告知被征收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在征地批文没有被公告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地并继续进行耕种,在征地公告作出后应当全部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文件不给看的话村民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申请人如果需要获取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该政府信息。同时,相关部门也可以向信息公开申请人主动公开此批准文件。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保存的信息。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其产生主体是行政机关,即市、县人民政府;产生过程是市、县人民政府在行使行政审批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该信息与市、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责相关;产生方式是市、县人民政府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
    2023-06-17
    174人看过
  • 如何申请公开征地批文
    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范围。依据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征地相关政府信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及时提供。依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或申请公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日常工作中制定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可不予公开。对申请人申请的征地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按规定不予公开。申请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申请公开的征地信息难以确定是否涉密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
    2023-04-14
    480人看过
  • 宁波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一、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发布应当采用哪种方式?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一般应当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张贴,同时也可在征收范围周围较为醒目、便于查看的地点张贴,同时还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二、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由此可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仅仅是将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决定的征收事项,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变成了公告,将其内容予以公示,其本身并不处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相关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是否具有可诉性?
    2023-06-15
    185人看过
  •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要公开哪些内容?
    一、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要公开哪些内容?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什么?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包括电子版,下同)、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鼓励行政机关积极拓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利用手机短信、语音咨询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1、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在办公场所、社区服务场所设立信息公开窗口、信息公告栏或者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召开会议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发布统一平台。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
    2023-06-02
    81人看过
  • 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内容修订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公民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为了保障我国公民的这些相关权利,特地制定了政府工作的信息公开制度,为的就是让政府的工作内容受到广大公民的监督,以及公民可以向政府提出自己的建议,那么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内容修订有哪些?【新红十字会法】修订后的法律对红十字会的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如:——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红十字会应当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此外,在内部组织结构上,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各级红十字会
    2023-06-03
    450人看过
  • 《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有哪些内容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的政府有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信息公开透明,政府制定了《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条例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政府监督的作用。我们来看看《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第一条有哪些内容,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开,加强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率,扩大社会监督,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第三条企业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及时。企业信息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保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治区、直辖市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
    2023-05-07
    158人看过
  • 征地申请公开的文件有哪些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下文件征收方应主动公开告知被征收人: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即通常所说的征地批文);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3、征地告知书以及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告知、确认、听证,此为征地报批前的“三程序”,缺一不可;4、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5、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材料:“两公告一登记”中的两公告。征地申请强
    2023-07-02
    388人看过
  • 北京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哪些内容,信息公开的作用?
    北京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哪些内容?(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三)、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四)、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五)、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六)、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七)、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八)、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九)、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十)、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信息;(十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十
    2023-06-02
    308人看过
  • 什么是征收文件,征收文件有哪些内容
    土地征收文件即指为实现这一法律行为所需要的法律性规范性文件。包含: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的相关申请文件;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复;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征地公告。征收农用地需要文件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政府征地
    2023-08-06
    179人看过
  • 杭州市信息公开规定应该公开哪些内容
    杭州市信息公开规定应该公开哪些内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县级以上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
    2023-04-19
    190人看过
  • 山东省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内容有哪些
    一、公开内容及方式第五条公开内容。(一)专项资金目录;(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三)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四)专项资金分配公式和因素;(五)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七)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对按因素法分配且无申报环节的专项资金,不需要公开第(三)款内容及申报环节的其他相关信息;对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不需要公开第(四)款内容。第六条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是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和目标。本办法第五条所列专项资金目录、管理制度、分配结果等,原则上应向社会公开;其他内容可首先在全省行业系统或受益范围内公开,具备条件的尽快向社会公开。第七条公开渠道。以省财政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为主,也可采取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电子政务平台、文件通报、政务微博微信、张榜公示等渠道公开。二、职责分工第八条省财政部门职责。(一)拟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
    2023-06-01
    478人看过
  • 乐山市中区信息公开程序有哪些内容
    一、乐山中区信息公开的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区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1、受理机构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区政府办公室。2、受理程序,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二、相关知识政府信息公开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公开同样具有行政性。一方面,政府信息是与行政行为有关的信息,或者是政府机关以职权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都是与政府公
    2023-05-04
    200人看过
  • 青田县信息公开公告包含哪些内容?
    为了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就需要限制国家行政机关职员的职能,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浏览当地关于信息公开的公告等,了解当地政府的工作,各地的公告内容可以反映当地的一些事实,青田县信息公开公告包含哪些内容?青田县人民政府公告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该项工作将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划转市容环境卫生等21个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现就第一批有关职能划转事项公告如下:一、划转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四)《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五)《关于丽水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
    2023-06-03
    451人看过
  • 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在哪看呢
    一、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3、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
    2023-06-02
    26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征地批文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01
      1、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的相关申请文件;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4、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复; 5、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7、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8、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9、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
    •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0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征地批文是属于征地信息的一种,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政府应该主动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
    • 信息公开包括哪些内容,法律有哪些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1
      1、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 县级检察院公开信息的内容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20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2、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3、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 4、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 《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6-03
      众所周知,在如今推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对于政府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的制定对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可以提高政府科学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从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那么关于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具体有哪些?下面小编带来详细的论述和解答。为了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畅通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