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产与不动产
根据物是否具有可移动性,物可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并且移动后不会改变或不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不动产则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改变其性质或者降低其价值的物。依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为不动产,不动产以外的物为动产。
2、主物与从物根据两个物之间的关系,物可分为主物与从物。主物是指为同一所有人所有的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发挥作用的两物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是指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所以从物须与主物为同一人所有,须为独立之物,并且须与主物共同使用才能发挥物的效用。
3、原物与孳息,根据两物间的联系,物可分为原物与孳息。原物为产生孳息的物;孳息为原物所生的收益。如生产果实的果树为原物,果实即为孳息。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生产而产生的收益,如果树上所产的果实,母鸡所生的蛋。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所生的收益,如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存款所得利息。
4、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根据其流通性,物可分为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流通物是指得为交易标的物并自由流通的物。限制流通物是指限定在特定主体之间或特定范围内流通的物。禁止流通物是指不得为交易的标的物而流通的物。
5、消耗物与非消耗物。根据经使用后形态的变化性,物可为消耗物与非消耗物。消耗物又称消费物,是指经一次性使用就归于消灭或改变形态和性质的物,如米、糖、茶。
6、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根据其可否分割,物可分为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可分物,是指经分割后不会改变其性质或影响其效益的物,如粮、油。不可分物,是指分割后会改变其性质和影响其用途的物,如电视机、冰箱。
7、特定物与种类物。根据其在交易中的确定方式,物可分为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是指以单独特点而具体确定的物,它既可是依物自身的特点确定的,也可是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确定的物。如某件文物,或当事人特别选定的某辆自行车,都为特定物。种类物则是指仅以品种、规格、型号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8、单一物、结合物与集合物。根据其构成形态,物可分为单一物、结合物与集合物。单一物,是指独立为一体的物,如一头牛。结合物,是指由多数单一物结合成一体的物,如房屋。集合物则指多个单一物、结合物合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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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如何分类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4撤销权的4大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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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如何分类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30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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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物的分类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01《民法》规定,所有人都有权占有所有物,占有分类如下: 1、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 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3、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或称正当占有和不正当占有。另外,按照有无正当权源,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其含义和法律后果与合法占有、不法占有类似; 4、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在不法占有或无权占有中,按照占有人是否知情,即是否已知或应知为不法占有,可区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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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审限是如何分类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6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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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伤人资料应如何分类?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12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在行使其财产所有权时,不得违反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由此可以认为,建筑物上的坠物造成他人损害,就是建筑物的共有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在行使其对建筑物的所有权时,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过错损害了他人利益,建筑物的所有所有者或管理人都应该对造成的损害承当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