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法律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0:04:20 435 人看过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一)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二)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三)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四)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仓储合同有何特征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

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1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偿合同相关文章
  •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的义务是如何的
    1、给付仓单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规定,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仓储物验收时保管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危险通知义务在遇到以下情况的,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1)货物发生变化。例如,发现仓储物出现异状,发生数量减少或价值减少;(2)货物临近失效期。对于外包装或货物标记上标明或者合同中申明了有效期的货物,保管人应当向存货人提前通知失效期。(3)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起诉
    2023-06-18
    205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双方权利与义务的详细规定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确保货物完好无损;2、保管人有义务对仓库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进行维修,以确保货物不受损坏;3、保管方负责货物的搬运、护理和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指定相关人员;4、存货人对入库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和包装应符合合同规定的内容,并配合保管人做好货物入库的交接工作;5、委托保管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6、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有哪些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
    2023-07-04
    305人看过
  • 仓储合同保管人享有的权利及主要义务
    一、仓储合同保管人享有的权利仓储合同中保管人享有的权利有:1.仓储费用请求权。2.损害赔偿请求权。保管人因仓储物的原因(包括性质、瑕疵)等所受的损害,可以要求存货人负赔偿责任,但保管人已知有问题时,则不在此限。3.留置权。保管人对于所保管的货物,因保管费及因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仓储物的瑕疵而遭受的损害,在存货人拒绝赔偿时,享有留置权。4.提存权。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如下:1.按约定给付保管凭证。保管凭证既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据,又是保管物验收凭证。2.妥善保管物品。这是保管人最主要的义务。3.危险通知义务。危险通知是指在寄存的保管物因第三人或自然原因可能有失去的危险时,保管人应通知寄存人。在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抵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4.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在保管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时,保管人应及时返还保管物。保管人返还的应为原物,原物有孳息的,
    2023-05-03
    112人看过
  •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别是什么
    1.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保管人需履行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及时验收等义务;但具有获取仓储费等权利;2.而存货人需要履行及时交付仓储物、支付仓储费等义务,但具有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仓储物以及要求赔偿等权利。3.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仓储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二)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
    2023-08-17
    342人看过
  •  仓储业务合同的基本要求
    仓储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自愿原则指保管人和存货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公平原则指存货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仓储费用,而保管人则需妥善保管仓储物;全面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仓储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合同的成立需遵循自愿原则,即保管人和存货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其次,合同内容应遵循公平原则,存货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仓储费用,而保管人则需妥善保管仓储物;最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仓 储 合 同 的 基 本 原 则 包 括 哪 些 方 面 ?仓储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方面?仓储合同是指出纳人将货物存放在受让人指定的仓库中,并由受让人支付仓储费用的合同。仓储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信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对
    2023-09-04
    113人看过
  •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点有哪些,保管合同的义务
    一、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点有哪些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点有如下几点:1.是否有偿不同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是无偿合同的情况;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2.是否需要交付不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3.归责原则不同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要承担过错责任,但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仅在故意、重大过失致保管物损害时承担责任。二、保管合同的义务保管合同的不同当事人有不同的义务:1.寄存人的义务主要支付保管费的义务以及告知义务。2.保管人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当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还有如下义务:(1)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2)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三、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保管合同应当注意如下事项:1.保管合同为实践
    2023-06-23
    194人看过
  • 仓储合同编号方法
    字母+数字,例如您在旭日公司12年7月28日签订的第一份合同,电子材料合同编号为:XRXS2012072801,意思是旭日公司销售合同X年X月X日签订的第几份合同,年月日加编号。一、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具备什么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要求,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货物的品名和品种;(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四)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五)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六)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七)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合同的有效期限;(十)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仓储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具有从事仓储业务资格的人。仓储是一种商事行为,有无仓储设备是仓储保管人是否具备营业资格的重要标志;仓储设
    2023-02-25
    97人看过
  • 仓储合同人成立时有哪些义务和利益
    仓储合同人的义务主要有:1、存货人负有说明义务、提取义务、支付仓储费的义务;2、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验收义务、出具凭证的义务以及通知义务等。一、逾期提取仓储物该如何处理当事人约定储存期间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在储存期间届满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并按约定支付仓储费。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加收仓储费。储存期间届满,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此期限内提取,逾期仍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将仓储物提存。案例参考:电动自行车厂与某储运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合同约定:仓储公司为电动自行车厂保管一批电动自行车,期限为2007年1月5日至2007年4月5日,储存费用为一万元。合同签订后,储运公司为电动自行车厂妥善保管其电动自行车,该厂也支付储存费一万元。同年4月1日,储运公司提前通知电动自行车厂按时取货,自
    2023-06-21
    258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2、说明义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仓储物的性质和预防危险、腐烂的方法,并提供有关保管、运输等技术资料,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存货人违反此项义务时,保管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并为避免货物发生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存货人应当承担;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而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包装不符合标准,保管人代为整修改装的,存货人应提供必要的包装材料,并支付包装费用。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仓储物5、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仓储费,是保管人因储存保管仓储物应取得的报酬,存货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2023-03-14
    150人看过
  • 仓储租赁合同承租人应承担什么义务
    仓库租赁合同承租人应承担的义务如下:1、承租人有合理使用、善意保管仓库的义务;2、承租人交付租金的义务;3、承租人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私自将仓库转租他人。一、违约租房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承租人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等。二、厂房合同房东违约该怎么办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
    2023-03-26
    141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及违约情形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仓储合同保管人应承担以下的主要义务:1.给付仓单义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3.危险通知义务。4.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5.返还仓储物的义务。6.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情形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情形如下: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三、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有: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
    2023-05-03
    61人看过
  • 仓储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仓储合同保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1给付仓单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规定,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仓储物验收时保管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危险通知义务在遇到以下情况的,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1)货物发生变化。例如,发现仓储物出现异状,发生数量减少或价值减少;(2)货物临近失效期。对于外包装或货物标记上标明或者合同中申明了有效期的货物,保管人应当向存货
    2023-06-14
    62人看过
  • 保管人违反仓储合同的的法律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三、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从各国立法例及我国合同立法的实际看,仓储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法律并不要求仓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虽然法律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在接受储存的货物时,应当给付存货人仓单,但是,仓单只是提取仓储物或者存入仓储物的凭证,并非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
    2023-07-22
    65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定义合生效的定义是怎么规定的
    一、仓储合同的定义合生效的定义是怎么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适用前提是怎么规定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履行有先后顺序之分,此为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先后顺序”是依当事人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而确定先后顺序。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
    2024-01-19
    42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更多>

    #有偿合同
    相关咨询
    • 仓储合同怎么定义单务合同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25
      仓储合同是不属于单务合同,仓储合同是双务、诺成性、有偿、不要式合同。
    • 仓储合同承担什么权利和义务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28
      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方必须对以下基本义务尽责履行: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
    • 法律对仓储合同的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2
      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31
      保管方的权利和义务:仓储合同一般是有偿的合同,所以存货方请求保管方为其保管货物,就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同时保管方也负有一定的义务,完整的保存好货物是最基本的前提。如果仓库配备的设备出现问题,包保管方必须进行维修,以保证仓库可以正常的使用。
    • 仓储合同的定义合生效的定义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27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